不要拿法律对亲情“逼宫”
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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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对此,有律师提醒:很多父母认为,他人给孩子压岁钱只是名义上的,孩子只不过是充当了大人之间人情往来的桥梁而已,这种认识是不对的,压岁钱给了孩子,其所有权就属于孩子了,家长无权予以没收。这位律师的话让我学到了一个法律常识:压岁钱的支配权的确属于孩子,但笔者想说的是,就算孩子告赢了父母,拿回了属于自己的压岁钱,又有多大意义呢?
给孩子压岁钱是我国过年时的传统习俗,一般说来,虽然钱是由父母保管,但家长大多会把这些钱用在孩子身上。这是因为,未成年人毕竟在思想和行为上都不是很成熟,一般不能很好地独立支配这些钱,所以父母代为保管,事实上是对孩子负责。
所以笔者认为,晶晶为压岁钱状告父母,不管胜负如何,都没啥意思,对其他父母也起不到多大的警示作用。反之,不管晶晶的父母能不能保住对女儿压岁钱的支配权,当晶晶宣称上诉之时,亲情便已经被不自觉地抛在了一边。
我们当然要崇尚法治,但法律从来都不是万能的。我们追求依法治国,但同样强调道德对社会生活的调节作用。治国尚且如此,何况治家?在家庭这个社会的基本细胞中,道德、伦理和亲情理应被置于重要的地位。因此,在亲情能够化解矛盾时,没有必要什么事情都求助于法律。
试想,当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一切事情都上升到用法律标准来衡量时,法律更多显现出的也许已不是正义而是冰冷,家庭的亲情何在?
桦 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