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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跨小区使用健身设施遭拒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小区公共设施闲置,专家建议可适度共享

上海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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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宛平南路268弄的徐阿婆常年手脚麻木,需要多活动四肢,但她所住的小区内没有健身设施。隔壁天际花园倒拥有健身设施,但天际花园禁止非小区居民进入小区使用健身器材,徐阿婆很无奈。最后,在居委会的协调下,天际花园门卫破例允许徐阿婆和其老伴进入锻炼。

记者昨天在走访一些高档小区时却发现,其中的健身设施白天问津者寥寥。有关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提倡共享能够让闲置资源不再闲置,但业主有权拒绝过度使用。

本报记者 范彦萍 实习生 戴小飞

●记者调查

“私家花园怎能随便进来?”

记者昨天在走访宛平南路268弄小区时看到,该小区由几栋老式的多层楼房组成,小区除了楼与楼之间两、三米宽的走道外几乎没有其它公用空间,很难为健身设施腾出一席之地。该小区的居民又以中老年人居多,健身需求强烈,却又不愿跑到较远的公园去,许多人此前便去只有一墙之隔的天际花园锻炼。

对于天际花园部分居民的反对,宛平南路268弄的一些居民表示不解,“我们去锻炼一般是早上六七点,主要是老人或小孩,进入小区不构成安全隐患,对天际花园居民的生活也不会有什么实质性影响。”

这件事被反映到两个小区同属的徐家汇街道南赵巷居委会,居委会的夏主任介绍说,天际花园的健身设施是业主自行购买安装的,属于该小区所有业主,而非社区,因而居委无权要求其健身设施对外开放。天际花园一位保安的说法则是:“这是私家花园,就好比说你们家愿意其他人随便进来吗?”

闲置设施可以适度开放

一方面是部分小区缺乏健身等配套设施,需要“借外力”。另一方面,一些“全副武装”的小区却面临资源闲置的现状。

记者昨天随机走访了位于虹梅路、虹许路上的四五个小区。中午时分,环境幽雅的虹田苑、虹桥花苑内很少看到人影,健身设施鲜有人光顾。虹桥花苑的一个网球场内空无一人。一位姓杨的老伯告诉记者,其实他并不介意周边小区的居民来“串门”,但是凡事都有一个度。如果人满为患,就感觉没有安全感。

而宛平南路268弄正对面的另一个高档小区——徐家汇花园对小区资源共享并不感冒。徐家汇花园的几位居民在接受采访时几乎一致表示,在不构成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对隔壁邻居入小区锻炼没有意见,因为这些设施闲着也是闲着。

负责虹桥花苑物业管理的宝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一名经理助理表示,网球场还处于试营业状态,暂时只对内开放,但到了周末,就人气颇高。而小区内的一家会所也即将于年底开张。对于小区内设施是否应该对外开放的问题,这位助理私下表态,“即使要对外开放,也应该避开周末,保证本小区业主的利益。但可以利用空闲时段对外开放。而且可以通过不同的收费标准来限制外来小区人员过分使用小区内设施。”

当然,外来居民带来的安全和秩序问题是小区物业最为担心的。华光花园的保安王先生向记者道起了“苦经”:外来小区多是老人带着小孩过来的,居民也反映过好几次,外小区的小孩占用了健身器材,和小区内的孩子发生了争执,引起投诉。对此,该小区物业公司经理郑先生也表示很无奈,虽然明确规定非本小区居民不得入内,但是上述情况防不胜防,没有办法。小区居民李女士认为资源共享是可以的,但是华光的居民应该享有优先,毕竟这是华光的地盘。

●专家说法

提倡共享杜绝闲置资源

复旦大学 社会学系教授 于海现在的小区越来越独立,不仅公共设施不让他人共享,还要在小区门口挂上“非请勿入”的牌子。有保安把门,一旦其他小区居民“逾越雷池”,就可能引起麻烦。我的观点是如果小区设施并非超负荷运转,可以提倡有更多人来使用,这能提高公共设施的价值。

其实,新、老社区间没有明显的围墙,他们在历史上就是一个社区,原来老社区的房子拆了后,在原地盖了新的楼宇。现在开发商都打着一梯两户的旗号,这会让小区越来越封闭,原来邻居间互相串门的场景不复存在。

事实上,小区花园、健身场所是建立邻里间新的社交关系的好地方,能建立社会网络。个别高档社区排斥其他社区居民的做法是一种偏见。楼盘可以有不同品质和价格,但不应该妨碍不同的楼盘、社区共享一个设施,这样可以减少隔离,加强交往,促进社会和谐。很多国家在建立新社区时,会共享一个社区的设施、商业服务、绿地。

业主有权拒绝过度共享

汇业律师事务所 吴冬律师《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的核心是排他的权利,照此推理,如果小区内的设施、绿地、会所确认是业主共有的,那么就可以排除小区之外的人使用。

我个人认为,小区的健身设施属于小区场地的附属物,从物权法角度理解,业主可以制定公约,拒绝非小区人员过度使用这些设施。

不过,涉及到小区会所、商铺等非业主所有的设施,要限制使用就十分困难,因为它们的所有权在开发商这里。虽然理论上说业主拥有使用权,但如果仅仅对业主开放,运营成本高,有的开发商不愿承担。

●网上调查

白领倾向有条件共享

在网上对十几名白领做了问卷调查后发现,“如果限于小区环境、设施局限”,绝大多数的被调查者都会倾向于“和其他小区共享资源”。

在医院工作的网友“夜静春山空”称,有些环境、设施被闲置了,怪可惜的。

在网络公司工作的鲁先生建议,“最好是有条件共享。小区的设施都是从物业费里出来的,我没出那钱,就不会去人家小区占便宜,宁愿去健身房。”

公关公司职员陈先生理性地表示,“共享的问题,应该由对方小区业委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

只有一小部分网友明确表示,不会去共享其他小区的设施。网名叫“风雨锦绣”的白领说,“我可能不会去其他小区,与别人共享小区健身设施。我认为小区自有的设施应该只能为本小区使用。小区毕竟是比较个人的场所。即使是门卫这关也不好过,物业一般也不会不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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