汞和氢醌含量超标我省叫停4种化妆品
云南日报
在对宣称祛斑或美白功能的化妆品进行的卫生监督抽检中,4种化妆品被检出汞、氢醌的含量超过限用量,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危害。省卫生厅昨日发出公告,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使用这些产品,发现经营店和美容店销售和使用这些产品,可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举报。
南京市禹娲生物保健品厂生产的“白棉花斑根断膏”化妆品,限期使用日期为(2008/10/03jBT10AF),检出汞,汞含量超过《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限用量62812倍。
玉溪市汝智美容有限公司生产的“汝智玉颜美白晚霜”限期使用日期为(PBOOCOAE20090101)、“曹大夫雪颜祛斑霜”限期使用日期为(PBOOCOA18E20090318)、“艾雪儿植物DNA美白按摩霜”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为(20070224/保质期18月)化妆品,检出氢醌,氢醌含量超过《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限用量。
省卫生厅要求,化妆品经营店和美容店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这些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店和美容店公告收回已售出产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对化妆品经营店和美容店销售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以上产品,依法没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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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醌是一种皮肤漂白剂,可以干扰黑色素的形成,对淡化雀斑、老年斑等有一定作用。但是它具有刺激性,如果长期使用并超过一定浓度,就可能导致皮肤瘙痒、过敏、红斑、灼伤等不良反应。使用汞、苯、铅严重超标的美容产品,在短时间内能美白祛斑,但长期接触皮肤,就会造成毛细血管扩张,导致皮肤角质层变薄,削弱原有保护作用,还可能影响造血系统、神经系统、肾脏和免疫系统等。
记者 王劲松(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