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制定措施保护乙肝隐私 被辞退可申诉
汉网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郝阳13日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说,今后我国将做进一步的工作,制定相应的措施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权。
有网友提出,按国外通行的做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规范乙肝的检测,在体检中应该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体检结果应直接寄送个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定要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权,国家这方面有明确的规定。”郝阳说,尽管患者隐私权有法律的约束,但在现实生活中,有时仍被泄露。近期卫生部新出台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对保护隐私有了进一步、详细的规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隐私权的保护也将制定具体的措施。
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刘丹华就“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问题”接受中国政府网的专访时说,劳动保障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明确,用人单位如果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拒绝录用或者辞退劳动者,就属于就业歧视行为。劳动者可以理直气壮地向用人单位要求自己的权利。另外,如果劳动者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被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可以依据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刘丹华指出,如果用人单位除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之外,强行要求检查乙肝血清学指标,也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