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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打工防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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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找个正规中介

暑假到了,对很多在校大学生而言,时间充裕的假期历来是勤工俭学的好时机。

记者从大学生家政公司了解到,现在来打工的大学生很多,大学生们通过打工既增加了和社会接触的机会,也为家里减轻了负担,以今年春节期间的收入来看,在这里做家政服务的大学生每月平均能挣到800元。

然而随着在校外打工的大学生数量逐年增多,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少、就业心理迫切的弱点,设置了种种陷阱。对于这些风险该怎样防范?

事例 去年放暑假时,在青海某大学的学生李红(化名)和同学不想回山东老家,她们到一家中介公司找工作。当时,中介公司许诺,一定给他们找一份工资高又相对轻松的工作,并让他们各交50元中介费,并许诺一定会帮她们找到合适的工作。几天后,中介公司安排他们到一家小超市面试,可超市面试后认为她们“不合格”,李红和同学感觉这里面有“猫腻”,认为超市可能和中介是一伙的,超市根本不需要人手,为此,李红和同学二人想要回中介费,此时,中介公司却翻了脸,一口咬定“已经提供了打工信息,不可能退费。”

点评 假期找工作,大学生们大多会把目光投向职介所等中介机构。有些中介机构正是抓住大学生缺少社会经验又挣钱心切的心理,收取中介费却不履行合同,不及时给大学生找到工作;或是没有介绍成功却不退费,甚至有的收完了钱就不见了踪影。

提醒:大学生打工者一定要看清中介是否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了解其经营范围是否与其介绍的相符合(要看执照正本,不要被“复印件”糊弄)。最好是到有资质、信誉好的中介找工作。根据法律规定,中介机构作为居间人没有促成双方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报酬,有权要求退还中介费。因此在交中介费时,大学生一定要注意索要并保存好收据。

防止被人利用

事例 某高校学生洋洋放假后在一羊毛衫专卖店打工,说好工资为每月400元,结果,洋洋干了26天后,因家里有事,不能再来上班了,她要求经理给她这26天的工资,结果经理表示,洋洋没有干满一个月,违约了,只能给她150块钱……由于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书面的约定,洋洋看到没有结果,因为到了开学时间,只得自认倒霉,拿了150元钱离开了。

点评 据了解,拿不到打工报酬或者只拿到较少打工报酬的大学生并不在少数,使大学生中也逐渐出现了一个“讨薪族”。由于社会经验不足,他们一方面容易轻信于人,另一方面不重视和用人方签订劳务协议或合同,也不愿耗费时间、精力去维权。无疑,大学生的这种心态给一些企图利用廉价劳动力赚钱的用人单位提供了可乘之机。

提醒:大学生假期打工一定要选择信用好、遵纪守法的用人单位,而且不论打工时间长短都要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协议。协议书一定要权责明确,同时劳动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当以协议为准,避免用工方突然提出所谓的“内部规定”任意克扣工资,侵害大学生利益。

选择家教需慎重

事例 去年暑假,女大学生英子找到一份家教工作。让英子感到不安的是,这家只有男主人,在讲课期间,孩子父亲多次借送饮料的机会对她做出摸手的举动。但鉴于每小时40元家教费的诱惑,此后几次,英子还是如约前往。一天,英子再次来上课时,发现孩子不在家,就在她准备离开时,孩子父亲拦住了她。后来,男主人一再对英子表达了自己是多么的喜欢她,并给了她几百元钱。过了一段时间,英子在学校里谈了男朋友,渐渐地,她不想再和其他人有任何关系了。可是,那家的男主人仍旧对她纠缠不休,并威胁英子,如果不和他来往的话,就把事情告诉学校,英子换了电话,可是那个男人打不通电话就来学校找她。英子整天提心吊胆,不知道自己怎样才能摆脱这个噩梦。

点评 据了解,大学生假期打工,家教仍是首选。因为家教竞争比较激烈,导致大学生忽略了对被教学生和家庭的深入考察。由于身处相对狭小、封闭的空间,大学生的人身安全更容易受到侵犯。

提醒:大学生要做家教,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家教中心,家教前对被教学生、学生家庭的情况要有充分的了解,对有劣迹、居住地偏僻特别要求晚上辅导的学生,一定要仔细甄别,尤其是女生家教,更要慎重考虑,应聘时最好不要单独会见家长。在被教学生家中,尽量选择客厅作为教授地点,有助于消除不良意念,一旦突发情况时,也有周旋余地。另外,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树立自己在学生、学生家长眼中的尊严,不要随意接受应得报酬以外的馈赠。

打工安全放首位

事例 去年寒假期间,刚上大学一年级的小刘找到亲戚开的火锅店打短工,每天工作10个小时,一天50元。

没想到工作还不到一个月就出事了:由于要招呼的客人多,业务不熟练,小刘在给火锅送汤时滑倒,上身被半锅开水烫伤了。由于是亲戚开的店,小刘没有和火锅店签订用工合同,看到要掏很多医疗费,亲戚也不“亲”了,在出了3000元费用后,就再也不露面了。后经劳动监察部门的多次协调,火锅店才同意赔付80%的医疗费。虽然讨回了说法,但躺在病床上的小刘却经受着肉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

点评 在大学生假期打工队伍中,选择在酒店里做迎宾员或服务员等短期工的为数不少。短期工一般是以计时付酬,而多数用人单位都不愿意与大学生短期工签订劳务协议。因此,一旦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不管是金钱上还是在身体健康上,对大学生都是损失。

提醒:用人单位不与大学生短期工签订劳务协议是违法的。大学生要学会自我保护,必须在工作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如工资额度、发放时间、安全等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的一定要在协议中详细说明,争取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发生意外时用工单位耍花招推卸责任。

谨防非法传销网

这个事件虽然发生在外地,但对准备在放假期间打工的大学生来说,也有借鉴意义。

事例 去年暑假,某大三学生陶明接到高中同学打来的电话,告诉他外地有一个公司正在招聘销售人员,薪金很高。不明真相的陶明没有多想,便随同学来到外地,没想到却被同学骗去作传销。当他知道上当受骗的时候已经身不由己,钱和手机被人拿走了。在被不法分子限制人身自由2天之后,霸州警方才将陶明解救回京。后来他才知道,他的高中同学是在高额回扣的诱惑下,欺骗了自己的同学和朋友。

点评 近年来,非法传销活动在全国各地愈演愈烈,传销者假借介绍工作、直销、招聘等名义,欺骗亲戚、朋友、同学,非法聚集,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和治安问题,比如抢劫、绑架、盗窃、非法拘禁等等。非法传销之所以屡禁不止,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它带有很强的欺骗性。陶明本来是以销售人员的名义上岗工作,公司却让他如法炮制欺骗别人。

提醒:非法传销的明显特点是发展下线,重在“杀手”。由于是由自己关系密切的人介绍,受骗人员往往放松了警惕。因此,通过同学或朋友介绍找工作的大学生,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实增强辨别传销的能力,拒绝高额薪水的诱惑,防止陷入传销陷阱。

特别提示

学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协议不同于劳动法规范的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学生在假期打工期间与用工单位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而适用于民法的规定。因此,遇到这类问题,学生可以通过直接起诉解决,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但无法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达到维权的目的。(作者: 杨尚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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