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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警队长以“反腐”为名敲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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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河池7月11日电7月10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河池市公安局巡警支队一大队原副大队长吴文刚以“反腐”为名敲诈勒索他人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两被告人吴文刚和刘俊金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6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吴文刚将其听到的河池市某药品检验所所长石某有受贿问题、并有私生女的传闻告知被告人刘俊金。同月24日,两被告人经密谋策划后,吴文刚用自家的电脑、打印机,以“河池市地下反腐工作队”的名义,用听来的传谣,给石某写了一封敲诈信。信中扬言:石某必须交付20万元人民币,否则即向纪检部门举报,如石某报警就是自投罗网。

被害人石某于同月29日下午3时许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设计将前来取款的吴文刚和刘俊金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文刚、刘俊金以非法索取他人财物为目的,以告发他人所谓的“受贿”和“腐败”行为相威胁,向他人索取现金20万元,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吴文刚、刘俊金的行为均起主要作用,都是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因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莫小松 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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