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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大安”被判无期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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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谋杨家安(资料图片)。●检察院起诉8人中两人被判无罪 另6人一人被判死刑 两人分别被判3年和13年有期徒刑 主谋以及两名中间人被判无期徒刑

●杀手杨文、主谋杨家安不服判决 均表示要上诉

案件回顾:

杀手光天化日下开枪杀人

本案第一被告杨家安曾在香港电视剧《霍元甲》中扮演霍元甲徒弟陆大安。

2002年11月30日,亿万富豪林汉烈在陆羽茶室遭枪杀身亡。

据报道,林汉烈是素有“富贵饭堂”之称的陆羽茶室熟客,每周有6天到那里品茗,有六七年时间。

30日上午9时许,林汉烈与3名友人到达陆羽茶室,落座18号桌,此时早已到达的杀手随即起身结账离开。

有消息称,杀手先将手枪藏在茶室的厕所天花板上,见猎物现身后才到厕所取枪杀人。

过了一会,杀手走近18号桌,在众目睽睽下用右手从后箍住林的脖子,左手持曲尺手枪,枪口压向林的左耳背开了一枪,子弹穿透林的太阳穴,再射向3米外的一个柜子。

当时在场的二三十名茶客及侍应都吓得不知所措。杀手若无其事地步出茶室后逃去无踪。林汉烈遭枪杀后仅一天,香港警方即悬红100万港元缉凶。

林汉烈,1948年出生,香港利荣洋行东主,香港地产界名人,近年涉足金融界,经营二线股票及创业板市场。据称为人低调,不事张扬。他喜爱戴粗金链、喝红酒,又因终日雪茄不离口被友人冠以“雪茄林”的绰号。

本报深圳讯 (记者李少华)香港亿万富豪林汉烈被枪杀案昨日一审判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杨文、张志新、杨家安、刘一贤、谢冰(后三人为香港居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杨家安、刘一贤、谢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张志新有期徒刑13年;认定被告人邬卫吾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认定被告人何可夫、崔铭扬(均为香港居民)被控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二人无罪。杨文和杨家安均表示要上诉。

主谋杨家安:

幕后黑手被判无期徒刑

一审判决书认定,杨家安是该案主谋。法院确认的事实是,2002年夏天,杨家安雇用刘一贤杀害香港商人林汉烈,刘一贤转雇谢冰,谢冰又转雇杨文和张志新去香港杀害林汉烈。

同年11月30日在香港中环士丹利街的“陆羽茶室”,由张志新放风,杨文持“五四”式手枪枪击林汉烈,致其严重脑创伤死亡。

杨文、张志新逃回家乡湖南省沅江市后,邬卫吾明知杨、张有违法犯罪嫌疑,仍为二人提供住处并通风报信。法院根据全部案情中各被告的犯罪情节和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虽然此案在审理中,杨家安矢口否认他曾给过200万元刘一贤雇凶杀人,并且多次推出台湾商人鲍某是主犯,但没有更多的证据表明有此一人存在,而且杨家安言语中前后有很多自相矛盾之处。法院没有认定这一自辩。

而根据指控,事发前,杨家安与刘一贤及两位老板在香港苏浙会所吃饭,杨氏集团公司总会计师阿色(音)在场,席间谈到了林汉烈与另一朱姓老板的官司及矛盾,杨家安对刘一贤说:“小毛(刘一贤小名)对付林汉烈合法的事由阿色(音)负责,黑道上的事由你负责。”

而刘一贤也证明,事发前,杨家安在澳门一酒楼亲手将200万元给他。林汉烈的相片和资料就是杨家安委托何可夫、崔铭扬给他的,他也根本不认识台湾商人鲍某。法院认定检方指控有据,并综合全部案情,判决杨家安无期徒刑。

杀手杨文:被判死刑不服要上诉

该案中唯一被判决死刑的杨文,是直接下手枪杀林汉烈的杀手。杨文在此案中共获17万元酬金,其中13万元留给了父母。

杨文首席辩护律师、湖南长沙一家律师所律师王利民,昨日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杨文已表示要上诉。记者问当时庭审时,杨文已表示认罪,并请判决死刑,为何对判决死刑又表示不服?王利民称,因为本案其他案犯都未判决死刑,杨文为此表示要上诉。

王利民律师为杨文辩护认为,杨文不是本案主谋,他只是本案主犯的一个雇佣者,是在主犯的指挥、安排、监视下实施的犯罪,作案动机很简单,是为钱杀人;况且案发前,杨文与被害人林汉烈素不相识;而且杨文的认罪态度好,所以,他当时为杨文作的是从轻减轻辩护。

主谋杨家安: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

记者从相关律师处了解到,杨家安对判决也表示不服,将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去年法庭辩论阶段,杨家安的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杨家安的犯罪动机成为法庭辩论焦点。杨家安的辩护律师、中国人民大学著名刑法学教授赵秉志认为,在检方的起诉书中,没有提及杨家安的犯罪动机,在其他庭审阶段也没有对此说清楚,因而杨家安的动机不明确。

对此,检方回应称,动机不是犯罪构成必备要求,也可能有多方面,比如刘一贤,也没拿到钱,也可以出于义气、面子,不一定与经济利益直接挂钩。法院判决采纳了检方的观点。

涉案人员

1.杨家安:香港杨氏集团有限公司主席,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案中角色:主谋。

案情及判决:2002年夏天,杨家安雇请刘一贤杀香港商人林汉烈,被判处无期徒刑。

2.刘一贤:曾用名刘吉华,绰号“小毛”,男,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案中角色:雇凶杀人。

案情及判决:2002年10月,刘一贤转雇谢冰找人杀害林汉烈,为此支付谢冰报酬200万港元,并为谢冰提供了林的照片,告知谢冰有关林的生活习惯、所驾车辆牌号等资料和信息,并预先支付作案费用。被判处无期徒刑。

3.谢冰:化名蒙金,绰号“阿冰”,男,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案中角色:中间人,负责找杀手。

案情及判决:一个月后,谢冰用40万港元雇请杨文和张志新去香港杀害林汉烈。被判处无期徒刑。

4.张志新:化名游先春,男,湖南省沅江市人,杀手、谢冰马仔。

案中角色:负责作案前后事务处理及观察放哨。

判决:被判13年有期徒刑。

5.杨文:化名洪耿东,男,湖南省沅江市人,杀手、谢冰马仔。

案中角色:直接下手枪杀林汉烈。

判决:被判死刑。

6.邬卫吾:曾用名邬卫武,男,湖南省沅江市人。

案中角色:窝藏两名杀手。

案情及判决:2002年12月初,杨文和张志新离开深圳回到家乡。杨文和张志新在沅江市见到杨文的朋友邬卫吾,在邬卫吾家留宿。几天后邬卫吾又为杨文提供了住房。被判3年有期徒刑。

7.何可夫、崔铭扬:前者为香港杨氏集团职员,后者为杨家安司机。

案中角色:两人被指控曾受杨家安指使送照片、钱等。

案情及判决:法院认为指控两人参与杀人证据不足,没有证据表明两人对该起谋杀案知情,故判决两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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