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自己从事的是有毒工种 不满60岁职工要求提前退休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王娟 田振龙 实习生 聂才钦)因曾经在有毒环境里工作,10多名不满60岁的职工状告单位,要求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有毒有害工种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昨日上午,武昌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职工陆某是10余名原告的代理人,同时也是原告之一。据介绍,他从1970年到1980年,在武汉市人造纤维厂工作了整整10年。在生产人造纤维的过程中,需要借助二硫化碳等有毒气体作为原料,虽然工人们戴防毒面具作业,但长期在这种环境下工作,免不了对身体造成损伤。
陆某等人于1999年下岗。后又几经变迁,2000年成立了武汉劲士纺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陆某等人仍属该新公司职工。今年55岁的陆某找到单位要求办理退休。陆某认为,根据劳人护[1985]6号文件规定,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被告武汉劲士纺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称,2001年3月,企业曾将此事向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请求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
2001年12月,武汉市社保局养老保险处口头答复,人造纤维厂从建厂起就是断断续续生产,连续生产时间达不到最低8年的条件。另外,人造纤维厂从建厂时,未在劳动局备案有毒有害工种情况,现在也无从查证。因这两条原因,故不能办理提前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