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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对自杀贪官的赃产应当紧追不舍

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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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涛

2007年6月3日,天津市政协主席宋平顺自杀身亡。中纪委会同有关部门查明,宋平顺道德败坏,包养情妇,并滥用手中权力,为情妇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根据有关规定,中纪委决定并报经中共中央批准,开除宋平顺党籍。(新华网北京7月5日电)

窃以为,对于宋平顺的调查与处理,不是句号而只是一个逗号。我不仅关心宋平顺是否道德败坏,更关心他有无涉嫌犯罪;我不仅关心是否开除党籍,更关心他的那些违法犯罪所得有无全部追缴。既然宋平顺滥用手中权力,为情妇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那么,对宋平顺情妇以及他本人的赃产就必须紧追不舍,全部上缴国库或者返还受害人。

贪官走投无路才会自杀,但是对贪官来说,自杀仍是一个次优的选择。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人死了,当然会停止进行刑事追究。但实践中还有另一项惯例:不但刑事追究没有了,对于赃款、赃物的追缴也停止了。既如此,贪官自杀,自己虽身死名裂,但不必讳言,留下的巨额赃款也足够家人逍遥。近年来,贪官自杀的事件屡屡爆出,比如北京市原副市长王宝森、湖南省原副省长郑茂清、吉林市原副市长王伟、黑龙江省原检察长徐发等等。不知他们是否受到了赃款死后不追究的激励,而前赴后继地向阎王爷报到。

对于公众来说,贪官死后其财产不再追究,却意味着正义的边界在退却。因为,正义的实现不仅体现在完成对贪官的刑事追究,而且体现在对其赃款、赃物的追缴,如此才能让国家财产(准确些说是纳税人的财产)不受损失。仅仅让贪官受刑事处罚,或者自杀后一了百了,我们只能实现半吊子正义。

我们的司法机关不妨向香港的廉政公署学习取经。有例为证:曾任香港警察队华裔总探长的韩森,在1961年退休时实际控制的资产超过415万元,超出其官职正当收入的21倍,但当香港廉政公署介入调查时,他却移民加拿大,后潜逃至台湾。从1976年到1999年,廉政公署通过国际引渡等方式对韩森进行追诉,直至当年8月韩森在台湾去世。由于无法刑事起诉一个死人,廉署改为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向韩森的遗产受益人展开追讨,最终于2006年讨得总值1.4亿元的韩森资产。更重要的是,廉署没有满足于赃款“如数”追缴:由于资产升值等原因,韩森家属最后交出的资产,是其当初贪污数额的整整35倍。

我们要想成为一个“廉政之国”,恐怕也得建立一个对贪官赃产进行紧追不舍的机制,不管贪官出逃国外或者自杀绝于世人,对于违法犯罪所得赃产必须予以足额追缴。刑事诉讼不行,改用民事诉讼;出庭审判不行,可以建立缺席审判制度。眼下,最好就从紧追贪官宋平顺的赃产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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