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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姐雇凶枪杀涉黑情人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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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消息]

6日,四川眉山中院第二审判庭内座无虚席,轰动一时的2006年“4·2”枪案一审宣判。案发前风光无限的千万富姐王玲如今面容憔悴,她因雇凶枪杀涉黑情人及参与非法经营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6名涉案人员中,3人死刑,1人死缓,2人无期徒刑。法院同时判决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5万余元。

千万富姐搭上黑老大

2006年4月2日晚11时许,四川眉山街头,一男子遭到枪杀。死者袁仲于1990年犯流氓罪、盗窃罪被判刑10年,1997年3月减刑释放后,开过赌场,做过建筑、拆迁、彩砖等生意,社会关系复杂,是乐山市五通桥区黑恶势力头目之一。

袁仲被杀后,警方很快“盯”上了当地的神秘女子王玲。王玲30多岁,离过两次婚,系袁仲生前的情人。1995年,王玲从成昆铁路彭山工务段辞职后经商,先后涉足过服装、饭店、歌舞厅、美容院、化妆品行业,并非法倒卖柴油,是个颇有经济实力的女老板,也是当地有名的千万富婆。

两次婚姻破灭后,王玲偶遇有妇之夫袁仲后产生好感同居。王玲很珍惜这段来得猛烈的恋情,出手阔绰,每月给袁仲5000元作为生活费,还给他购买了一辆奥迪A6轿车和双龙越野车。今年3月,王玲又拿出20万元交给袁仲,让他与妻子离婚。然而袁仲看中的是王玲的钱财,迟迟不肯离婚,且时常打骂王,王逐渐心生怨恨。

为免麻烦雇凶杀情人

在后来的交往中,袁仲知道王玲主要靠倒卖柴油赚钱,也想插手入股,但被王玲拒绝。但袁仲并没有就此罢休,此后他曾威胁王玲,声称要举报她倒卖柴油。2006年3月,袁仲欲参与某广东老板在彭山一项上亿元的生物科技工程,需600万元资金。袁仲以参与某沙石场投资为由,向王玲索要100万元,又遭拒绝。为此,两人关系急剧恶化。这时,刑满释放人员李强找到王玲,提出不如将袁除去。为免袁仲再带来麻烦,王遂出资6万余元为李购买了轿车等作案工具。同年4月2日晚,李强与张志强等人携带枪支来到眉山,在市区找到袁仲后将其当场打死。事后,王玲给了李强12万元现金以表感谢。

2006年5月8日,王玲从乐山潜回眉山,途中即被专案民警秘密传讯。经过多次交锋,王玲陆续交代了因不满袁仲对其欺骗、敲诈和威胁,雇请李强枪杀袁仲的犯罪事实。王玲落网后,警方不仅查出了王玲此前的非法经营行为,还牵出了李强、张志强等本案的其余6名被告人。经查,2005年8月,李强、张志强、廖志方等3人将冯某杀成重伤。当月,扁巍花钱雇李强、张志强、余洋、廖志方等人将高某杀死,并盗得高某随身的1万多元进行消费。2006年4月,枪杀袁仲后,李强、张志强担心共同作案的黄旭文口风不紧,将其杀害。此外,几名被告人还犯下了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等罪行。

涉5宗罪7人领重刑

由于共涉及包括5桩杀人案在内的8桩犯罪事实,涉及故意杀人罪等5项罪名,审判长宣读判决书便用了约1个半小时。12时许,审判长宣布一审判决结果:李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被判处死刑;张志强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死刑,并处罚金1万元;余洋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被判处死刑,并处罚金1万元;廖志方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罚金1万元;王玲犯故意杀人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罚金50万元;扁巍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毛森彬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此,“4·2”枪案的主要涉案人员均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