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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居民住宅 供电公司直接服务

城市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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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暖春/报道

本报讯 近来,有居民经常反映由于物业弃管等原因,造成小区无人收取电费而停电,甚至有些小区因为停电,二次供水的泵房无法运转,居民生活十分不便。昨日下午,长春供电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公司副总经济师、用电营销部主任郭福中对一些居民普遍关注的问题给予了解答。

7万户居民不由供电公司收费

据郭福中介绍,目前,长春地区电网直供用户中,仍有近7万户由原来的企事业、学校、物业自行付费,这主要是历史形成的原因。从2005年4月份开始,长春地区执行了住宅小区供电设施配套费。所有新建居民住户都由供电企业直接接收到户,接受供电企业直接的服务。

因此,今后不是由供电公司直接收费和管理的客户数量会逐步减少。

物业弃管小区不能接收

对于物业公司放弃对小区的管理,供电公司能否直接接收管理的问题,郭福中表示,供电公司不能直接接收管理,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产权关系上不能直接接收,供电企业与转供单位(企事业、学校、物业)在送电的同时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形成了供用电关系,小区的每一个住户并没有与供电企业建立管理关系,也没有形成供用电合同,管电的主体是转供单位。二是电气设备达不到国家标准,如表计、电源、回路等不符合电力部门的安全要求和技术规范,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造,达到电业部门的要求,才能进行接收,建立供用电关系。三是设备容量一般都不能满足要求。供电部门安装设计的容量是从客户的长远负荷发展出发,充分考虑百姓用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而没有接收到户的用电设备,容量上一般都不能满足要求。临时用电带正式用电,就更不具备接收条件。这就是老百姓不能直接向供电公司交费和管理的原因。

二次供水问题有望明年解决

据了解,长春市绝大部分居民二次供水都已由水务集团接收管理,并支付电费,运行管理非常正常。大部分带有电梯的住宅,物业管理也比较到位,都由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来支付电费。也有部分物业弃管或根本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百姓自发组织起来交纳电费。

不具备上述条件,形成拖欠电费,供电部门就要按电力法的规定停止供电,而且相当一部分都是IC卡预付费,停电在所难免。二次供水问题已经列入《民生行动计划》,有望在明年得到有效解决。

而对于一些居民反映的电价问题,郭福中副总经济师说,产生电价的差别就是临时性基建用电带正式居民用电。临时性基建用电全部执行非普工业电价,电价为0.791元/千瓦时,而居民执行居民照明电价0.525元/千瓦时。由于开发商没有办理正式用电,或根本没有安装正式电,而是用临时变台代替正式用电,所有负荷都视为基建用电,因此,执行电价有差别。

多项举措解决停电问题

针对物业弃管等原因造成的停电问题,长春供电公司采取了多项管理举措。

一是从源头进行控制。供电部门对新建居民住宅一次管理到位,坚决避免管电中间层的存在,让所有的新装居民客户,一次性由供电部门直接管理、直接服务。二是配合政府和转供单位大力实施摘转供工程。尽早对被转供电的居民用户改造接收。三是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开发商,下决心解决临时用电带正式负荷问题。目前,长春市此类现象有33处开发单位临时用电带正式负荷问题,随时面临停电的威胁。这是开发单位为了降低开发成本,配套设施不能到位的突出体现。四是将本着对居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供电公司已经被弃管的物业小区,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电网改造,尽早由供电部门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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