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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离退休人员待遇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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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沂南7月2日讯 记者今天从沂南县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沂南县劳动保障部门近日将提高全县企业离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补助及企业精简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

根据规定,沂南县有206名离休干部、34名建国前老工人需要调整待遇,离休干部人均月增养老金约417.5元、人均月养老金约2293.0元、年增加养老金支出约103.2万元;建国前老工人人均月增养老金约381元、人均月养老金约1509.17元、年增加养老金支出约10.98万元。

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补助,从2007年1月1日起调整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50元调整为2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兼有以上两种情况的,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0%。自2007年7月1日起,企业原退休人员遗属补助由原来的企业发放改为由县劳动保障局从社会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为解决企业精简老职工生活困难问题,自2007年1月1日起,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建国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200元,建国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180元。


通讯员 戴光磊 武光友  记 者 张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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