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解读今年公积金贷款新变化低收入家庭子女上大学可提公积金
大连晚报
我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解读今年公积金贷款新变化
低收入家庭子女上大学可提公积金
■通讯员 曾辉 首席记者 马野新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孙淑芬,中心筹资处、委贷处、法规处、综合计划处等部门负责人做客“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围绕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话题与市民进行了在线交流。在访谈中,孙淑芬副主任和各位业务处室负责人就今年公积金贷款的新变化及公积金缴存、提取相关业务办理等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做了细致的讲解。
问: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和时间有何要求?
答: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完全清偿前,借款人可以多次提取公积金,每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且累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首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后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问: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什么条件?
答: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须符合如下条件:
1.借款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即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从申请日往前推算)的在职职工。
2. 原贷款银行同意,且没有不良还款记录。
3. 房屋产权证应已办出。
4. 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原借款余额超过转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部分,由借款人自筹,并与转公积金贷款一并用于提前偿还原借款本息。
5.原来办理的是组合贷款的,不能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问:现役军人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在地方工作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军人可以和自己的配偶共同申请贷款,也就是说,可以享受到双人贷款的额度,办理时需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和工资收入证明。
问:大龄失业职工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答:50周岁以上男职工或45周岁以上女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并且连续二年以上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并销户,提取时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或失业证、有效身份证明、公积金卡,托管职工还需提供托管凭证。
问: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子女要是上大学怎么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450元/月),子女考取国家、省(自治区)、市教育主管和计划部门录取计划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因无力供其就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学费收据、所在单位盖好财务大小印的《公积金提取申请单》、有效身份证、公积金卡,托管职工提供托管凭证,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办事处办理。每年提取一次。
问:父母退休后购房,子女可否为父母贷款?如果可以,是否影响本人以后的贷款额度?
答:这个问题有三种可能出现的情形:
1. 父母退休前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申请过公积金贷款,贷款现已还清,退休后再次购房以子女名义申请贷款的,占用子女贷款额度。
2. 父母退休前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未办理公积金贷款,子女可以自己名义为父母贷款并且不影响子女的贷款额度。
3.父母退休前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则不能由子女为其贷款。
问:已申请公积金贷款,并且正在还贷,能否使用新额度公积金贷款再买房?
答: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若前次贷款还清,可以申请差额贷款,即贷款金额为本人所享受的最高贷款额度与前次贷款之间的差额。
问:采用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贷款后,账户里的余额如何处理?
答:按规定,贷款还清以后就不能以偿还贷款本息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了。职工符合《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其他提取条件时方可提取,如退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