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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警匪杀人案告破三被告被判死刑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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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福州讯6月20日,公安部督办的2001年福州“2·20”枪案,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

28日下午5时许,该案受害人陈信滔终于收到了来自福建省高院的长达45页、3万多字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备受全国关注的福州“2·20”大案,在案发6年后,终于有了最终明确的结论。

终审宣判,以犯故意杀人罪、犯抢劫罪、犯偷税罪、犯诬告陷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徐承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两名被告人以故意杀人罪,且系共同犯罪判决如下:郑军(原福州市晋安分局岳峰刑警中队中队长)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雄(原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了解,去年5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后,徐承平等3名被告人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3月13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对该案进行慎重审理,6月20日终审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2月,福州人陈信滔与徐承平,因合作福州安祥旧车交易市场发生经济纠纷,陈信滔之兄陈信华便找来卞礼忠出面干涉。徐承平欲私下与卞礼忠协调,但遭卞拒绝。之后,徐承平通过时任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王振忠(现在逃美国,公安部通缉要犯)给刘雄打电话,让刘设法击毙卞礼忠。

同年2月20日,徐承平同郑军、刘雄等人将卞礼忠诱骗到安祥旧车交易市场办公室内,刘雄、郑军等人隔着玻璃向卞礼忠发射子弹150发,致使卞礼忠身中数十弹,郑军还向卞的眉心和脸部补枪,并且伪造了卞持枪抢劫被警方击毙的现场。

据《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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