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黑矿打死记者案一审有果
新闻晚报
□刘雅静 毛文军
晚报讯 据山西法制报报道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聘用人员兰成长被黑矿主殴打致死一案,经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于6月27日下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侯振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郑文平、武强等5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十五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郑贵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受害者兰成长、常汉文的家属分别获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308437.81元和27742.8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侯振润在大同市浑源县大仁庄乡西王铺村私开煤矿,2007年1月10日下午4时许,侯振润等7人分乘两辆车来到了浑源县水沟村道班房,见到《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聘用工作人员兰成长、常汉文二人,当看到常汉文的证件上没有“国家新闻出版署”的印章后,认为常、兰二人是假记者,便伙同其他人对兰、常二人实施殴打。兰成长受伤后被送往大同市第五医院,经抢救无效于次日上午9时许死亡。法医鉴定:兰成长系被他人用钝物多次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常汉文伤情鉴定构成轻伤。1月16日,外逃数日的被告人郑文平潜回大同市后,其父郑贵租车连夜将他送到了其姥姥家躲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振润、郑文平、武强、马利、李志宏、高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和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郑贵明知郑文平犯罪而将其隐藏,其行为构成窝藏罪,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结束后,7名被告均表示不服,要求上诉。
在此前法庭审理过程中,兰成长的母亲、妻子及两个女儿当庭提起附带民事诉状,曾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七名被告人承担医疗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共计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