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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违章归咎路面标线模糊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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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记者顾文剑实习生刘鑫

市民认为世纪大道商城路路口的交通标线不规范,造成自己错误驾车驶入直行,并将对他处以200元罚款的浦东交警推上被告席。日前,上海首例行车人权益案一审判决,法院维持警方对原告作出的处罚决定。

罚款:司机驶入禁行车道

今年3月5日,陆先生驾驶轿车在世纪大道上由东向西行驶。当行至距商城路路口约200米处时,他发现在路面单向的5根车道中,有4根道较为拥堵。陆先生在诉状中称,他当时将车开进同方向最靠近双黄线的车道,“该车道有模糊不清的导流线和直行标线,我误认为可以直行。”

但当陆驾车直行至商城路路口等候红灯时,执勤交警告知他违章,“不能驶入该车道”。随后,交警部门认定陆先生此举属“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并对他作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即罚款人民币200元、记两分。

司机:道路标线模糊不清

根据陆先生事后调查,这根车道原为允许车辆左转通向商城路的专用道,但因商城路修建,该车道在原来的左转标线上,把左转箭头涂掉,但地面仍留有醒目的长长直线。

陆先生遂认为自己交通违章的原因,在于交通管理部门不作为和管理不妥,致使路面标线打磨不彻底、路面标线模糊不清。4月17日,陆先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浦东交警撤销对自己的处罚决定。

交警:标线清晰还有引导

浦东交警支队则辩称,陆先生违章行驶的车道标有禁止机动车驶入的导流线,“道路现场标线清晰,不允许压线行驶,而该段道路之前还有一个导向标志,已起到引导车辆驶入其他车道的作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世纪大道商城路路口,路面上留有经过打磨的原先允许左转的标线,但陆先生作为有多年驾龄的驾驶员,并且根据其日常工作生活经验推定,确属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述车道不得驶入。至于陆先生强调路面标线不清楚使其误认的观点,是他对自身违法行为的责任推卸,法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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