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毒枭刘招华一审判死 其否认制毒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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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招华(前左一)在受审时,脸上挂着招牌式的微笑。这名名噪一时的毒枭,曾经是一名法警。 罗伟雄 摄
奥一网 昨日为世界禁毒日,上午9时,大毒枭刘招华在广州中院第二法庭一审被判处死刑。去年的6月26日,他在广州中院因涉嫌制造、贩卖冰毒18.076吨受审,这个天文数字和开厂制毒及逃亡的经历让他名噪一时。
替妻辩解 未获法院认同
刘招华的第三任妻子李晓青因受他指使转移532万元毒资并筹集120万元帮刘招华逃跑,昨天被法院以转移赃物罪和窝藏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5年;跟随他多年的郭锐荣则被判死缓;在逃亡过程中帮他们租房、筹钱的亲友郭鸿飞、郭荣堂、阮锦平也分别被判5年至两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刘招华在庭上提出,他没有让李晓青转移赃款532万元,也没有让她拿120万元给其使用。同时,李晓青及其辩护律师也称,在1999年之前案发前根本不知道刘招华制毒的事情,并不知道上述款项是刘招华犯罪所得。
对于刘招华替妻子脱罪做的辩解,法院认为,“明知”,是指明确知道或应当知道。从刘招华、李晓青及李的娘家人的供述中可看出,他们均提到“出了事,要将钱转到其他人名下”,从1999年11月4日后短短的几天时间里,李晓青按刘招华的指使,将原本属于自己名义的钱,通过家人借用他人身份证的方式,将卡内大量的钱转移到其他人的名下,该行为极不符合常理,在此情形下,李晓青的主观意识应当认识到刘招华可能是犯罪的人,其所转移的财物可能是犯罪所得,公诉机关指控李晓青犯转移赃物罪、窝藏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除了郭鸿飞外,其他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要上诉。
戒备森严 冲锋枪压阵
宣判后,上午10时30分,押着刘招华等人的囚车从广州中院呼啸而出。昨日的宣判虽然没有去年开庭的“盛况”,但是戒备依然森严。全副武装的特警手持冲锋枪在法院大门口压阵。刘招华的大姐、二姐和堂哥专程从福建赶来旁听,他的前两任妻子都没有来广州听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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