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枭刘招华一审被判死刑
深圳商报
制造贩卖“冰毒”逾10吨
毒枭刘招华一审被判死刑
【本报广州6月26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广州记者李纪泽李明)6月26日是世界禁毒日。上午9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对震惊全国的刘招华(前排左一)等人毒品犯罪大案进行公开宣判。刘招华因犯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人郭锐荣被判死缓;帮助刘招华逃匿、转移赃款的李晓青、郭鸿飞、郭荣堂、阮锦平等人也分别被判5年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刘招华指使郭锐荣、丁智文(另案处理)等人在福建省福安市赛岐镇的“福建宏发塑胶有限公司”里试制毒品甲基苯丙胺。1996年上半年试制成功后,刘招华与陈文印(已被判刑)约定,由陈文印联系买主,刘招华将甲基苯丙胺约15千克交由吴晓东存放。1996年7月5日上午,陈文印从吴晓东处取走其中的5千克,伙同张明辉(已被判刑)在福州贩卖给他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1998年5月间,刘招华与陈炳锡(已被判刑)、纪辉龙、“老三”、“甲子人”(均另案处理)共谋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贩卖牟利。同年5月至6月间,刘招华和陈炳锡租用了广东省普宁市流沙镇赤水村村民经营的一间手袋加工厂作为制造毒品的场所。刘招华与陈炳锡、罗建光、纪文龙、纪文城、纪文生、江炳鑫等人共同在上址制造了毒品甲基苯丙胺约300千克,后销售牟利。同年10月,由于制造毒品对工厂附近的鱼塘造成污染,并担心易引起公安人员注意等原因,陈炳锡与刘招华又合谋在宁夏设立新的制毒工厂,商定由陈炳锡负责出资和销售,刘招华负责生产和运输,利润对半分成。同年9月初,刘招华、陈炳锡共同指使郭锐荣及罗建光、纪文龙、纪文城、纪文生、江炳鑫等人将制造毒品的机器设备转移至宁夏银川新城区畜牧工商联合公司隶属的一间农药厂内。1999年10月间,刘招华、郭锐荣与罗建光、纪文龙、纪文城、纪文生、江炳鑫等人,制造出大量甲基苯丙胺,并先后运到广州市和普宁市等地,交由陈炳锡等人销售牟利。其中,公安机关查获了毒品甲基苯丙胺12360千克。刘招华从中获利约人民币3100万元,并以化名开设账户存入银行,用于购买房产、厂房等。1999年11月4日,刘招华指使被告人郭锐荣将制毒设备等运到其在福建省武夷山购买的别墅,之后伙同郭锐荣、李晓青潜逃。2004年11月24日,公安部向全国发出通缉刘招华等人的通缉令,2005年3月5日,刘招华、郭锐荣在福建省福安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宣判后,刘招华仍坚持认为自己所制造的并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毒品。除郭鸿飞外,其他5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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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基苯丙胺
甲基苯丙胺又称甲基安非他明、去氧麻黄素,为纯白色晶体,晶莹剔透,外观似冰,俗称“冰毒”,吸、贩毒者也称之为“冰”。该药小剂量时有短暂的兴奋抗疲劳作用。冰毒最早由日本人发明。二战时,日本侵略者曾给士兵服用冰毒以提高战斗力。
苯丙胺类药物强烈的兴奋作用使它们刚应用于临床不久就开始被滥用。从1932年起就有人为寻求感官刺激而吸食安非他明(苯丙胺)。冰毒(甲基苯丙胺)虽然问世较晚,但是它见效快、药效维持时间长的特点使它蔓延速度极快。1996年11月25日联合国禁毒署在上海召开的国际兴奋剂专家会议上,一致认为苯丙胺类兴奋剂将逐步取代本世纪流行的鸦片、海洛因、大麻、可卡因等常用毒品,成为21世纪全球范围滥用最为广泛的毒品。
吸食冰毒可产生强烈的依赖性,在人体内的作用快而强,用药后精神兴奋、性欲亢进,对食物和睡眠的要求降低,常导致激动不安和暴力行为。使用过量会产生急性中毒,通常表现为不安、头昏、震颤、腱反射亢进、话多、易激惹、烦躁、偏执性幻觉或惊恐状态,有的会产生自杀或杀人倾向。可出现心血管病症状;还可出现肠胃功能障碍;严重的可产生惊厥、脑出血、昏迷致死。慢性中毒可造成体重减轻和精神异常。同时,也会发生其他滥用感染合并症,包括肝炎、细菌性心内膜炎、败血症和性病、艾滋病等。
毒枭刘招华是自己研制“合成配方”制毒,工艺先进。不是由麻黄素去氧而成,而是由日常普通的化学原料甲胺、盐酸、酒精和铝片等化学原料和制剂合成的。
我国不生产苯丙胺类药物,也严禁在临床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