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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42号国务院令,公布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制定这一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其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该条例分9章、89条,分别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种植、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以及违反这一条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

根据这一条例,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除该条例另有规定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行麻醉药品药用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