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股民状告理财公司拿回8万元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顾文剑通讯员严剑漪
被骗与没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上海股来鑫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咨询理财合同,并在股来鑫推荐买入的股票上发生亏损,两名市民随后将股来鑫告上法院。昨日上午,原告滕女士和吴女士从原股来鑫公司股东手中,分别领取了退还的3万元和5万元服务费。
股民怒告理财公司
滕女士此前诉称,股来鑫公司员工多次打电话给她,承诺提供理财咨询服务,并保证她在股市中盈利。但滕女士与股来鑫签订委托咨询理财合同后,发现股来鑫公司并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格,而股来鑫推荐她买入的股票也发生了亏损。
滕女士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股来鑫的合约,并要求股来鑫返还3万元服务费,同时赔偿她经济损失4.8万余元。
2007年4月和5月,浦东新区法院先后两次公审此案,但在5月15日庭审结束当日,股来鑫向相关工商部门申请了注销。
原告被告达成和解
滕女士闻讯后立即变更本案被告为原股来鑫公司股东。日前,原股来鑫公司股东主动向法院表示,希望与滕女士庭外和解。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滕女士接受了原股来鑫公司股东返还3万元的调解方案。
此外,在浦东新区法院之前判决的另一起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合同案中,被告股来鑫公司败诉,被判返还原告吴女士5万元服务费。原股来鑫公司的股东昨天一并偿还了这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