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参与盗窃被判缓刑 法官助他返学校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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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法 记者 郭龙 实习生 李欣 摄影 韩杰
昨日上午11时许,17岁的张明(化名)在校长的陪同下回到学校。他因为参与盗窃路灯电线的团伙作案被抓获,已经在看守所里度过了7个多月。6月18日,他被邛崃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张明是邛崃市法院判处有罪的第一个在校学生,为了他能够重返校园,法官没有少花心血。邛崃市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从昨日起,邛崃法院正式启动缓刑轻判未成年人返校就读制度,不论犯罪的未成年人是否是在校学生,只要他们被判处缓刑,法院都将为他们联系学校读书。
挣钱 在校生参与盗窃
昨日上午,刚刚从看守所出来3天的张明在母亲文女士的陪同下来到邛崃市法院。文女士和张明是接到张朝良法官的电话后赶来的,张法官在电话中告诉文女士,张明重返校园的事已经落实了。
张明出事并非偶然。因为父母亲忙于工作,很少照管他,这个大孩子喜欢上网打游戏或者到游戏厅玩。去年10月中旬的一天下午放学后,张明遇到已经毕业的校友喻李辉。张明不知道喻李辉是一个盗窃路灯电线团伙的成员,当时这个团伙已经作案几十起。
次日,张明又在五彩广场遇到喻李辉,同时跟在喻李辉身后的还有肖乐等7个小伙子。肖乐等人请张明到邛崃东门外去挣钱。结果这伙人偷了100多米长的电缆线卖掉,每人分得120元钱。
张明当天晚上没有回家,揣着分得的赃款打了一夜电子游戏,第二天无精打采地到学校上课,晚上又参加了以李正雄为首的盗窃团伙作案。
痛悔 被抓后一天哭几场
去年11月1日,张明最担心的事发生了。上午第二节课下课后,警察将他带到了刑警队。随后,警方将李正雄等12人陆续抓获,这个盗窃路灯电线39次的团伙13人全部被抓。
张明在看守所里被关押了7个多月。“我每天都想回学校读书,又不知道要被判几年刑,一天哭几场。”张明抹了一把眼泪说。
6月12日,邛崃市法院开庭审理李正雄团伙系列盗窃案。因张明是未成年人,且系在校学生,经过法庭研究后,6月18日宣判,张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他是这个团伙中惟一被判处缓刑的人。宣判当天,张明走出了看守所。
审判长张朝良闭庭后把张明叫到办公室。当张朝良问他有什么打算时,张明说还想继续读书,但是中考已经结束了,不知道该怎么办。张朝良拍了拍张明的肩膀说:“你只要想读书,我们想办法帮你联系学校。”
挽救 法官向校长“求情”
张朝良承诺给张明联系学校,并非他个人的意思,而是邛崃市法院集体研究后的决定。邛崃法院认为,张明作为还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失足犯罪,在宣判缓刑后,应当继续获得受教育的权利。当天,法院院长给张明以前就读的某学校校长打电话,说明了张明犯罪情节轻微,被判处缓刑的事实,并转告了张明想继续读书的愿望。学校杜校长为此专程到法院与法官、文女士进行磋商后,决定让张明重返校园。
昨日,是张明原就读学校同学离校的日子。张明希望到教室里看看,和同学们告别。上午11时许,杜校长到法院接到张明,陪着他走进课堂时,教室里响起一片掌声,全班同学都欢迎张明回来。
承诺 让失足少年回校
昨日,邛崃市法院负责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官张朝良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未成年人依法多适用缓刑已经成为当今普遍采取的一项刑事原则。这项原则社会反响好,重新犯罪率极低。从这一方面来说,学校是一个教书育人的地方,应该给他们学习的机会。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是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教育法》第39条规定,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所以,邛崃市法院决定从现在开始,给每一个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联系读书的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