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种情形警察 可不穿警服
华夏时报
公安部昨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修订后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即日起施行。《规定》要求,公安民警着装时,应严格遵守六大规定,在4种情形下可不穿警服。
此次修订后的《规定》,无论内容还是形式,均发生了引人注目的重大变化。内容方面,《规定》最主要的变化是调整了公安民警的着装范围和着装品种。
《规定》要求,除执行特殊侦查、警卫等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着装,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女民警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或者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应当着装。
《规定》同时要求,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通常着执勤服;参加训练时,通常着作训服;参加授衔仪式、宣誓、阅警、重大会议、外事等活动时,除主管(主办)单位另有规定外,着常服。此外,《规定》还对近年来新研发和列装的执勤服等警服品种及其着装要求作了明确规范。
形式方面,《规定》分为正文和附件。其中,正文部分对着装规范予以原则规定,附件部分采取图文说明的方式,对主要警服品种及其着装场合、配饰要求等内容进行具体规范。
公安民警着装时,应严格遵守的六大规定分别是:
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保持警服干净整洁。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男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民警发辫(盘发)不得过肩;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本报综合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