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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车追尾应分别填写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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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各方责任 共同办理理赔

晨报讯(记者 白明辉)《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7月1日起实施后,在司机自行处理事故时,如果是多车发生相撞,要根据事故的不同情形,分别确认各方的责任,要参照两方的事故填写协议书,可以多填写几份协议书,并共同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昨天,市交管局的相关负责人针对《办法》在实施中可能受关注的问题给予了进一步解答。

“《办法》中所指的轻微伤,是指身体受到轻微磕碰或表皮擦伤。”市交管局事故处相关负责人称,在事故中,如果有些伤员表面上是轻微伤,但事故处理后伤情加重了甚至致命时,应由民警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理,并将之前所填写的《协议书》作为基本证据,进一步调查处理。

该负责人强调说,《办法》只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并且限定为“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剐蹭追尾等轻微事故)。”这里所指的机动车,也包括摩托车、农用机械车。

《办法》规定,有些轻微事故,当事司机应用石笔和粉笔等标划现场。但如果司机没有带石笔或粉笔,则可以用手机或者相机将事故现场拍摄下来。不能拍照时,可以将车挪到不远的路边,等候交警和保险公司人员勘查。

如果发生的是多人多车相撞的事故,根据事故的不同情形,分别确认各方的责任,参照两方的事故填写协议书,可以多填写几份协议书,并共同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例如,三车追尾事故。第一种情况是最后一辆车撞第二辆车后,第二辆车又撞第一辆车,那么,最后一辆车应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第二种情况是第二辆车撞第一辆车后,第三辆车又撞第二辆车,这种情况应按两起事故分别处理,即第二辆车与第一辆车发生事故为第一起,由第二辆车负全部责任;第三辆车撞第二辆车为第二起事故,由第三辆车负全部责任。

在使用《协议书》方面,如果双方都未带《协议书》,可以按照协议书的内容要求,用其他纸张等记录事故事实、事故责任和协议内容,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在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书》后,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一方将《协议书》丢失,双方要重新填写一份协议书。

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均不知道事故发生地的名称怎么办?

答:当事人可以采取多种方法获取地点信息,如询问过路人、选取周围指路标志或公里桩,如果还是无法确定,可拨打“122”咨询,然后记录事故地点。

外埠司机在北京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也是外地牌照,保险公司在外地,此类情况适用该《办法》吗?如何处理?

答:按照《办法》规定,对在外埠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应当先标划现场,然后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外埠司机驾驶的车辆如果在北京投保交强险,并符合《办法》规定情形的,应按照《办法》的规定撤离事故现场自行协商解决,并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如果司机没有携带《协议书》,出事故后如何处理?

答:如果双方都未带《协议书》,可以按照协议书的内容要求记录事故事实、事故责任和协议内容,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一方肇事逃逸,另一方如何先向自家保险公司理赔?

答:根据《办法》规定,逃逸方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对投保商业车损险的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案件侦破后,由保险公司向逃逸方追偿。

陈新颖\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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