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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黑砖窑能否推动法治的车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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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孩子时痛哭的母亲)发生在山西黑砖窑里的一切,只能用惨绝人寰来形容。这些最小只有8岁、最大不过13岁的千余名孩子,这些过着生不如死、命比畜贱的非人日子的可怜“包身工”,这些拳打脚踢乃常事、棍棒侍侯只等闲的“奴隶”,这些常被监工用烧红的砖头烙背、奄奄一息时甚至被活埋的“野人”——他们的“悲惨世界”在“世界无童工日”(6月12日)前后被媒体披露,也许纯粹是一个巧合,却“巧合”得让人如此悲痛。

公众愤怒的矛头直指当地的执法部门。他们不仅严重失职渎职,纵容人贩子与黑窑主的罪恶勾当,而且执法犯法,涉嫌参与倒卖童工。在400多位绝望至极的父亲在网上联名发出求救信——《孩子被卖山西黑砖窑400位父亲泣血呼救》之后,在百位丢失孩子的父母自发组队,遍访山西运城、晋城、临汾等地的数百家窑厂万里寻子之时,他们从“人民公仆”那里得到的不是帮助,而是置之不理和百般阻挠刁难家长们带走已经解救出来的孩子,告诉家长们“应该回河南报案”。

解救那些可怜的孩子,偿还他们应得的赔偿,惩治那些胡作非为的官员,追究他们应付的责任,这些当然是眼下最重要的工作。是的,公众必须看到乌纱帽落下来,必须看到有人被送进监牢,必须看到法律作用在每一个罪犯身上的正义,但是仅仅有这些就够了吗?

毋庸讳言,山西黑砖窑案注定会和孙志刚案一样成为中国法治史的奇耻大辱。后者稍许让人欣慰的是,它直接促成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血的代价总算换来了法治车轮的一点进步;那么山西黑砖窑案呢?不可谓不残忍至极的这一血泪事件,能给中国法治进步带来什么?它能推动笨重的法治车轮哪怕非常微小的一点前进吗?

所有的民工故事都可以证明一点,那就是:《劳动法》对弱者的保护无比脆弱。如果说民工跳楼讨薪终究以“秀”为多,如果说女工被热死终究以“个案”为多,那么当《劳动法》所保护的对象被人当奴隶一样买卖,而且早已不是“个案”而成为一种“现象”,那么我们就应该考虑《劳动法》的保护力度是否太弱,对执行《劳动法》的部门责任是否规定的太少太轻?当一部法律它在现实中的落实被大打折扣,甚至形同废纸,那么这部法律本身就必然值得反思,值得修缮。

山西黑砖窑案还给我们揭露了一个可怕的执法现象:本地执法部门只保护本地人利益。比如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比如当地警察,在面对不远万里赶来的孩子父母时,是无比冷漠的,甚至奉劝他们“应该回河南报案”,似乎“有事找警察”也实行的是“户籍制”——户籍在哪里就应该找哪里的警察。以至于,河南省警方只有紧急上报公安部,请求其督促山西警方采取解救行动。显然,执法部门的地方保护主义是广泛存在的,这不仅大大削弱了整体的执法力度,而且也严重损害了执法公平。

说到底,山西黑砖窑案以不可辩驳的事实说明,我们的“法治社会”相当程度上还停留在口头上和白纸上,路漫漫其修远兮,惟有上下而求索。

稿源:红网 作者: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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