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影碟插播广告被指“强制”收看

北京日报

关注

本报讯 (记者黄秀丽)“尿路畅通,一身轻松。”DVD上插播的广告既不能跳过也不能停止,只能看完后才能看影片,音像界这种“强制”收看广告的惯用做法受到消费者质疑,昨天,侯先生将光盘销售商卓越网和制造商辽宁文化艺术出版社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双倍赔偿货款49.6元。

■原告:侵犯知情权

侯先生诉称,去年12月14日,他在卓越网上购买了DVD影片《达·芬奇密码》,价格24.8元。在观看DVD时,他发现在该片的菜单部分插播了长达1分36秒的广告,且广告无法跳过。侯先生要求卓越网退货,遭到拒绝。

昨天,侯先生的两位代理律师出现在法庭。他们用微型DVD机播放了影片。“尿路畅通,一身轻松。”“腰椎痛、关节痛……”4条药品广告一播出,不少旁听者忍不住捂嘴偷乐。原告律师表示,在DVD外包装上以及卓越网对该商品的介绍中均未提及该DVD中含有广告。显然,二被告隐瞒了该产品包含广告的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属于欺诈行为。

■被告:降低销售成本

卓越网的代理律师提出,作为产品销售商,他们没有审查DVD里有插播广告的义务,谈不上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侯先生碟片已拆开,碟片不存在质量问题,因此不符合卓越网规定的退货范围。

辽宁文化艺术出版社的代理律师表示,《达·芬奇密码》影片长172分钟,而广告只有1分多钟,非常短,不影响观众对影片的收看,“消费者完全可以用这1分36秒的时间去喝水或者上厕所。”其次,《达·芬奇密码》进口到中国,出版社要支付巨额的版税,如果没有广告,碟片的销售价格将会非常高,不会只是24.8元,“插播广告的行为不仅没有侵害消费者利益,反而使消费者受益。”该代理人的答辩意见引发了旁听人员的笑声。

原告方反驳说,正版行业的发展不应以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为代价,“强制”消费者收看广告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审美感受。他们认为,DVD无法拆开来验货,消费者只能打开了才能知道有这样的广告。出版商应将广告长度、是否不能跳过等情况在封面标出,让消费者自行选择有广告价钱低廉的碟片,或者是没有广告贵一些的碟片。而且我国对药品广告进行严格管理,辽宁文化艺术出版社发布广告事先应获得行政许可。

由于原告方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庭后,辽宁文化艺术出版社的代理人告诉记者,插播广告是DVD出版商通常的做法,是对降低正版碟销售成本、打击盗版的一种探索。《满城尽带黄金甲》为什么没有DVD,就是因为版税太高的缘故。RJ05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