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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出境审核1949年为标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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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黄涛)国家文物局昨日公布并开始实施新的《文物出境审核标准》,标准以1949年为主要标准,1960年开始施行的《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同时废止。

国家文物局表示,此举旨在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防止珍贵文物流失,标准制定的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标准以1949年为主要标准线,凡在1949年以前(含1949年)生产、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以前(含1911年)生产、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凡有损国家、民族利益,或者有可能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文物,不论年限也一律禁止出境。

少数民族文物以1966年为主要标准线。凡在1966年以前(含1966年)生产、制作的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文物禁止出境。按照该标准要求,现存我国境内的外国文物、图书,与我国的文物、图书一样,分类执行本标准。

此外,未列入本标准范围之内的文物,如经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确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应禁止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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