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为避免过激维权事件深圳尝试安排民警进业委会业主质疑:是否有法律依据 能否起到良好作用

舜网-济南日报

关注

社区民警、社区工作站人员也能进入业委会,成为业委会委员——这个在深圳尚属首例的做法,在部分业主看来难以理解。据了解,为了避免过激维权事件、更好地维护业主利益和社区和谐,南山区粤海街道从今年3月开始,率先尝试聘请社区民警等公职人员担任业委会委员,该做法在业主和网友中引发了争论——不是业主,也能成为业委会委员吗?

不是业主却当委员

12日下午,在深房网业主论坛里,南山阳光带海滨城一期的业主刘先生发帖讲述了他所在小区里最近发生的事情——最近他接到所在辖区高薪居委会的电话,说高薪居委会计划在阳光带海滨城一期业委会里安排两名委员,一位是社区民警,另一位是社区工作站人员。刘先生感到奇怪: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业委会的委员任职资格不是必须是小区的业主吗?社区民警和社区工作站人员不是小区业主,为什么能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刘先生认为“这是一件不小的事情。”于是,他查阅了相关法规和规定,了解到业委会的委员任职资格必须是小区的业主,而且必须由10名以上的业主提名,并获得业主大会投票才可以成为业委会的委员。那么,居委会准备在征求业委会的意见之后直接发放聘书的做法是否合适?

小区曾出现过激维权事件

记者随后在南山区政府网站查询到此前媒体的相关报道,了解到在今年3月份,粤海街道率先在辖区内的漾日湾畔、金海岸、蔚蓝海岸三期3个小区聘请社区民警、居委会(工作站)负责人为业委会委员。

据了解,此前在漾日湾畔小区曾发生过激维权事件。今年2月某天中午,6业主驾驶私家车,故意阻塞小区的东、北两个出入口和消防通道长达14个小时,6名业主后来被行政拘留。据粤海街道分管社区事务的党工委委员介绍,许多住宅小区的业委会在代表业主维权时,存在维权方式欠妥、采用过激方式维权等现象,不仅达不到维权效果,反而容易激化矛盾,使业主利益受到损害,影响社区和谐。

在此情况下,粤海街道率先号召辖区内已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聘请小区的辖区民警、居委会负责人为业委会成员,以及时传达民情民意,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

引发业主讨论和争议

据了解,目前包括漾日湾畔、金海岸、蔚蓝海岸、滨海之窗等17个小区的聘用工作已完成。而率先聘请社区民警等公职人员担任业委会委员以更好维护社区和谐的创新做法也引发了一些业主的讨论和争议。让不是业主的人员担任业委会委员,这有法律依据吗?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在其委员中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可聘请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的人员担任业委会委员。

阳光带海滨城一期的业主刘先生指出,1999年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中确实有该规定,但在2003年由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2005年的《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及目前正在讨论中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改草案)》中都再也找不到这样的规定了。那么,这个法律支持依然有效吗?

还有业主也提出,没有先例,也不知道民警、社区工作站的人员是否真能起到良好作用?部分小区的业主对此仍采取观望态度。据《南方日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