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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抚恤金可一次性领取

厦门网-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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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心华 通讯员 陈相秋)即日起,外来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工亡职工的亲属,可以自由选择按月领取抚恤金,还是一次性领取抚恤金。

市政府近日研究同意,外来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可以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抚恤金。计发标准为:职工工亡时计发的被供养人亲属供养抚恤金月标准×应享受年限。被供养人为父母、配偶的,应享受年限按本市统计局最近一次公布的《统计公报》中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实足年龄之差计算。按此计算的应享受年限为负数或低于5年的,按5年计算;被供养人为子女的,应享受年限按18岁-本人实足年龄之差计算。

过去我市外来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按规定只能按月领取抚恤金,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去年1月1日,我市开始试行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允许我市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为农民工先行单项办理工伤保险以后,出现了一个问题,即这些行业的农民工一旦发生工亡,家属都会要求一次性领取所有的补助金和抚恤金,而参保单位怕影响施工、项目,也希望尽快解决,双方往往自行协商采取一次性支付所有费用的方式。而这么做,一是双方协商抚恤金时没有可参照的标准,二是社保经办机构无法把抚恤金按月打入供养对象的账户上,参保单位只得自己掏腰包。

对此,相关文件中说明,过去参保单位在处理工伤事故工亡职工待遇时,已根据工亡职工亲属的意愿和选择,先行一次性把抚恤金全部支付给工亡职工供养家属的,只要提供相应证明资料,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定,全部抚恤金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用人单位。

据了解,今年第一季度我市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达到4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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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领取和按月领取,哪种划算?

昨天,工伤保险专家说,两种领取方式各有好处,很难说哪种更划算,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考虑来选择。

按月领取抚恤金的计算标准是,按工亡职工工亡时平均缴费工资的30%来计发,假如工亡职工的缴费工资是1500元,抚恤金就是450元;之后每年随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而增长,假如社平工资增长50元,抚恤金就可以增长50元的30%,就是15元,一直发到供养条件停止(比如父母、配偶去世,子女年满18岁)为止。按月领取的好处是,可以随社平工资增长,另外,如果供养亲属是父母、配偶,活得越长就领得越多。

而一次性领取抚恤金时,父母、配偶的应享受年限按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实足年龄之差计算,如果为负数或低于5年的,按5年计算;子女的应享受年限按18岁-本人实足年龄之差计算。

一次性领取抚恤金是按职工工亡时计发的被供养人亲属供养抚恤金月标准×应享受年限来计发。假如工亡职工的缴费工资是1500元,抚恤金月标准就是450元,再乘以用以上方式算出的应享受年限。一次性领取虽然没有随社平工资增长的机会了,但考虑存银行产生利息这一块,也相当于每年有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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