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赶”前科暂住者获公安部肯定?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法制日报记者前往温州调查,警方回应只是劝离而非驱赶
这几天,“温州驱赶有前科暂住者”事件成为社会争相传播的热点新闻。据报道这一事件的某媒体说,81万生活在温州的外来人口,无形中被人为分在两个世界,在这里,有前科的人,被记录在当地公安系统的“高危人员”名单中,从今年4月份起,名单上的人,或被劝离、或被驱赶出了温州,而经过抗争留下的人,则生活在警方管控的阴影之下。
温州警方究竟有没有驱赶“有前科暂住者”?温州警方的管理措施是否专门针对外地人?是否于法有据?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昨日专门在事发地温州进行了采访。
“犯过案的人不让在这住”
曾在北京做过十几年生意的商人陈捷文,在温州市鹿城区仰义乡和朋友合伙开办了一间五金厂。4月中旬,仰义乡派出所一名协警找到他并对他说:“犯过案的人不让在这边住。”陈捷文前往仰义乡派出所才弄清了缘由。原来,就在他租房办暂住证的过程中,警方发现了他有过前科的记录。警察说,有前科就必须搬离仰义乡,同时还威胁陈捷文,“你不走的话我们给你搬了”。陈捷文既疑惑又愤慨,与警察大吵:“厂子投资了,房子也租了,老婆孩子也过来了,你让我搬我就搬啊?”5月16日,警察再次电话通知陈捷文到仰义乡派出所。最后,他作为“可疑人员”进行登记,交了照片,报了身份证号码与手机号码,签了字,“保证随传随到”,这才得以在原来租住的房子里继续住下去。
这就是社会风传“温州驱赶有前科暂住者”事件的大致内容。
“你是第一个来的记者”
“对有前科暂住者,我们局是有过规定,对一些特定对象,可以劝离;但根本没提‘驱赶’一词。”6月6日,在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金建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你是第一个到我们公安分局来采访此事的记者,事实上,我们分局至今没有驱赶过一个有前科的暂住者。仰义派出所的事情,我们正在调查。如果情况属实,工作方法肯定有问题,我们将追究其责任。”
“这是我们分局印发的《两查一管与人户一致工作规范》。”金建光指着其中的工作流程第七条说,“对一般有前科暂住者,我们的方法是利用房东、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监控;只有对无合法收入来源的和无正当职业的对象,我们才动员村居干部、出租房房东等采取好的办法予以劝离。”
“劝离和驱赶有本质区别”
“劝离是一种建议,这与带有强制性质的驱赶有本质的区别。我们的意思是,既然你在温州没有合法收入来源,也没有正当职业,还不如回家找一份正当职业居家过日子。”金建光强调说,“当然,对这建议,你听也可以,不听也可以。”
金建光说,作为分管治安的副局长,他敢肯定,温州市公安系统至今并没有下发过任何一份与“驱赶有前科暂住者”有关的文件。
“实施‘两查一管’制度第一年,我们鹿城区刑事案件就降低了10%,以后的每年都呈下降趋势。”金建光说,“作为一项制度创新,我们鹿城区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的做法得到了公安部、浙江省公安厅的充分肯定。”
温剑锋说,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每天下达的重点监控信息并不分本地人外地人,只要其符合监控条件,指挥中心就下达监控命令。
“对有前科者等重点人口进行监控,这也并非鹿城区的独家创造,而是上级有统一要求,我们是奉命执法。”金建光说,鹿城区公安分局不但要求派出所对有前科者进行帮教监控,而且还要求将其以往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向房东与工作单位领导通报。
□两种声音
前科一词不是法律概念
“驱赶”一说被否认了,但“劝离”确实存在,对这种做法应该怎么看呢?
>正方<
重点管理有何不好?
“公安区别对待,把有问题的人重点管理起来,给我们创造好的社会环境,有什么不好啊?”在温州开出租车的湖南籍司机赵建明说。
“这是违法犯罪后必然要付出的代价。”金建光说,“在西方一些国家,某人违了法、犯了罪,他的社保卡就会留下所有受惩处的记录,对个人的一些行为直接产生影响。”
“前科一词不是法律概念,它是民间对违法犯罪受过处理的通俗说法。”温州市政协委员、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戴北平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以有前科为借口,在就业、人身自由方面采取限制措施,那肯定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反方<
侵犯了公民权益
“驱赶也好,劝离也罢,肯定都是不对的,都是对公民权益的侵犯。他们虽然有前科,但受过处理后,他们都是平等的受宪法保护的公民,包括公安机关在内,谁也没资格侵犯他们的工作权和居住权。”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位民营企业老总对记者说。
(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