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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选村主任得票未过半私刻公章主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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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5年12月参加村委会选举后,柳林一个“村长”没能从选举委员会拿到当选证,之后到2006年9月“临时任命”前,他一直掌握村委主任的大权,令人称奇的是,这个“村长”还曾到小摊上刻过一枚假公章并在多种情况下使用

柳林县成家庄镇田家坡村这一年多来从未安宁———部分村民告诉记者,这是因为村里有个“假村长”,他们一直在“弹劾”这个“假村长”。更奇的是,这个“村长”还曾到柳林县的小摊上刻过一枚假公章,并一直主持村务!

村委会选举有明确的法律和我省的实施办法可依据,怎么会有假村长?又为何这么长时间没有得到纠正?根据反映材料,记者于5月下旬在柳林县展开调查采访。

一次没有结果的选举

村民提到的“村长”叫张香平,原籍田家坡村。记者通过公安部门得知,张香平有两个户籍记录,一个是“1974年”生,柳林县城市民;一个是“1973年”生,田家坡村的农业户。张香平的农业户口是2002年参选村委会主任选举前后上的。上农户后,其市民户口未同时注销。直到2006年10月,柳林县成家庄派出所才在征求张香平本人意愿后才注销了市民户口。

张香平2002年年底当选为田家坡村委会主任。2005年12月,张再次参加村委会选举,324位选民,张香平得到正好一半选票———162票,差一票没能过半。镇上派来组织选举的干部没有现场公布竞选人是否当选,回去时取走了票箱。第二天,选委会成员张五五等到成家庄镇,查对总票数时发现少了4张;镇干部告诉他们,这4票因为投错了票箱已经撕掉了。

选委会由3个村民组成,其中两个人认为张香平得票未过半,镇政府撕毁选票又违反有关法规,选举不成功。镇政府意见是,选举是有效的,张香平得票也过半了。但选举委员会成员意见不统一,不予公告张香平当选的结果,镇上也没办法。这样,田家坡选村干部的工作“无疾而终”。而张香平,最终没能从选举委员会拿到当选证。2006年9月,成家庄镇政府曾私自开给张香平一张“当选证”,后发现不妥,又收回作废。

对于张香平的得票数是否应当选村委会主任,记者请教了省民政厅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处的工作人员,“得票过半”,必须是超过一半,像张香平的这种状况不算当选。但从选举后至今,张香平一直主政田家坡,并参加镇里安排的会议。

对于田家坡的选举,成家庄镇人大主席艾某在接受采访时说,田家坡村的村委会选举后一直没有正式的村委会主任,但这个状况“镇政府是不能干涉的。因为村一级在法律上是一个自治组织。”而另一事实是,2006年9月,成家庄镇政府曾给吕梁市中级法院出过一个证明,证明中说政府已“临时任命张香平主持村委工作”,以政府证明的形式确认了张香平在这个经济案中有代理全村行使诉权的法定代表人地位。

成家庄镇政府一直认为田家坡的这次选举是有效的,艾主席说:“是选委会成员意见不一,导致了当选公告不能发布。”但成家庄镇政府不能解释,既然选举有效,为什么又需对张香平“临时任命”。既然“政府任命”,这个任命为何从未在田家坡村宣布。既然是“临时”任命,张香平为什么从2005年12月起,实际担任村委主任的时间长达一年半。而在2006年9月“临时任命”前,张香平提主持村里工作的性质又是什么。

一枚假公章这样现身

2002年年底,张香平曾当选田家坡村委主任。次年,在公章被镇政府统一收回的情况下,张香平私刻了一枚村委会公章。关于假公章的由来,张香平在2006年8月16日由村支书张忠平主持的群众代表会上作了交代———

2003年9月,张香平将村里煤矿转包给一个叫陈鸿志的老板。在转包合同签订前,村委须向村民发一个《告知书》。煤矿转包,当时镇上派到田家坡代任支书的王富全不赞同,不给盖章,张香平就“自己刻了一个”。

以盖假章的《告知书》开始,张香平又和煤矿承包者以“给村委委员发钱”的形式,每人发1000元,让当时的村委会其他成员在合同上签了字。2006年8月16日,田家坡村民代表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对这个事件进行了调查并做出如下结论:田家坡村委与煤矿所签订的合同,没有开过村委会议,没有开村民代表会、群众会,属于个人行为。

2003年9月,田家坡煤矿转包给陈鸿志经营。矿上给村民每人每年1200元钱(田家坡村有村民370多人)、1吨炭。每年给村委4.5万元。矿上一年共给村里48万多元。

这次转包有许多村民不满意。村民们告诉记者,煤矿所产5号煤,每吨300元左右。煤矿每天出煤近千吨。1天的产值就有二三十万元。48万元相当于田家坡煤矿两天的产值。

5月25日,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张香平认可了私自刻章的事。

这个章和当时的真章有明显区别:它比真章多出一个“村”字,大小上也有区别,假章比真章要大一圈。但这个章并不仅仅为了《告知书》,它在其他一些文书上也多次出现。

假公章数次发挥作用

另一起与假公章有关的事件是张香平出让22.59亩土地供煤矿建储煤场使用。

田家坡煤矿占用田家坡村22.59亩集体土地,是柳林县人民政府2006年1月5日同意批准的,但记者在柳林县国土局调出的材料显示,田家坡煤矿和田家坡的“征用土地协议书”在2002年3月就签订了。这份协议上用的公章竟然是和张香平私刻的那个章一模一样的!

柳林县国土局的一位工作人员提示:这些材料可能是后来补的。

这宗地被占后,按照协议,煤矿每年支付村委15813元补偿费及少量其他费用,4年共支付村里7.9万多元。柳林县国土局的材料表明,这笔钱都由煤矿付给村里了,但记者询问成家庄镇负责管理田家坡财务的联村会计王清贵是否收到这笔钱,王说从来没有收到过。

更奇特的是,记者发现了一份签订于1987年,由村里出土地和煤矿合办年产6万吨煤矿的合同。这份合同上,居然也是张香平签的字。根据张香平的“双重户籍”,张这时年龄为14岁或13岁!

相关事件至今没有尾声

张香平的职务究竟该如何确认?村长?假村长?哪个是他的真实身份?采访中,成家庄镇某领导认为,田家坡选举总的选民数是324人,但有两票填写有误,4票投错了票箱,有效票有318张。张香平得票162张,应该是超出318张的一半了。但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吉处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得票过半是以总选票数计,不是以有效票计。

未当选的张香平主政村里事务已经整一年半时间,成家庄镇政府对此默许,未采取任何组织措施。而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办法》,“村民委员会主任出缺,或副主任、村委委员出缺且村委会成员不足3人的,应当在6个月之内组织村民会议补选。”记者采访了解到,张香平私刻的那枚公章,今年1月才被镇政府收回。

事实上,早在去年冬天,吕梁市公安局经侦科就已介入此案,着手调查。今年1月,两枚真假公章被封存,“田家坡假公章案”转到刑侦队。5月24日,记者见到了吕梁市刑侦队队长王新柱,王新柱告诉记者,此案虽已接手,但因为年后案子太多,还没有来得及办理。近日,刑侦队指定了一名副队长负责此案,但案子是在市公安局立案,还是在柳林县公安局立案,到现在还没有确定。

本报记者 李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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