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脚踹向孕妇 胎儿夭母亲伤
新民晚报新民网
本报讯(通讯员胡海容记者邵宁)外来人员朱俊勇在与一名孕妇发生争执时,竟然狠心猛踹孕妇肚子,造成婴儿早产并死亡。在朱俊勇获刑5年后,杨浦区法院日前又对此案作出民事判决,要求朱俊勇和另一涉案被告张萍赔偿受害人夫妇各类损失共计9万余元。
张萍和李建英均为外地来沪人员,去年3月12日晚6时许,两人因在一家超市外设摊发生矛盾,张萍与已怀孕的李建英及其婆婆发生争执。随后,张萍打电话叫来朱俊勇等人,朱俊勇等人又与李建英争吵起来。在争执中,朱俊勇用脚猛踹李建英腹部。张萍还在一旁嚷道“就是要把李建英肚子里的婴儿打掉”,李建英当即倒地不起。
后经医院诊断,李建英被踢导致婴儿早产。剖腹产后生下的婴儿经儿科医院抢救医治无效死亡。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对李建英的伤情,鉴定为腹部外伤致胎盘早期剥离和早产,构成重伤。
去年8月,朱俊勇被提起公诉,杨浦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张萍则由刑事拘留转为取保候审。去年10月,李建英其及丈夫周雷又将朱俊勇和张萍告上法庭,要求民事赔偿。在赔偿案件的审理中,杨浦区法院又委托司法鉴定中心作了鉴定,结论为李建英外伤后胎盘早剥行剖宫产术,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两被告的侵权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导致胎儿早产并死亡,给两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生理及精神损害,法院遂判决朱俊勇、张萍赔偿李建英和周雷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9万余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