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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质成绩未达标只能肄业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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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叶琦

本报讯 记者昨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将从9月1日起执行修订完善后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该标准不仅是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个体评价标准,更是学生评优、毕业升学的基本条件之一,适用于我省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

测试成绩良好

方可参评三好生

据了解,学生的《标准》测试成绩,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小学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学生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案(含电子档案),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

对达到及格以上成绩的学生颁发证章。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只能拿肄业证。

体育课无故缺勤

成绩为不及格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一、评价指标中400米(50米×8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二、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对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每天锻炼时间达到一小时者,奖励5分,计入学年《标准》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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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本科生上课

不能聘为教授

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将启动“福建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由省财政在2007~2011年间拨款1.5亿元专项经费支持,进一步提高我省高校的本科教育质量。

另外,记者了解到,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者,将不得被聘为教授、副教授职务。被聘为教授、副教授后,如连续2年不为本科生授课,不得再聘任其为教授、副教授职务。未被聘为副教授的青年教师,原则上不得作为基础课程和主要专业课程的主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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