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围攻冲击政府机关和伪造公文者将受法律严惩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关注

近期,在我市一些地方,少数不法分子串联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闹事,围堵乡镇政府,伪造散发政府计生文件,歪曲计生政策,蛊惑人心,挑拨群众与政府的矛盾,这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此类行为该追究什么法律责任呢?5月31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司法局局长谢杰芳,请他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聚众围攻、冲击政府机关,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会受到什么法律制裁?

谢杰芳:聚众围攻、冲击政府机关可能构成两种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第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法所指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参与围攻、冲击政府机关,虽不是首要分子与积极参加者,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也可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有扰乱机关秩序行为,致使机关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另外,以散布谣言的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记者: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要追究什么法律责任?

谢杰芳:凡是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均是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有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行为的,构成伪造或者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也可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有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行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谢杰芳告诉记者,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那些围堵政府机关的首要分子与积极参加者,对那些伪造政府文件,蛊惑人心,挑拨群众与政府的矛盾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决不姑息。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