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环线区域内将禁止车辆鸣喇叭
央广网
中广网上海5月31日消息(记者肖志涛)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了解到,从2007年6月1日起,上海市外环线以内区域全天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指电动自行车、助动自行车)违法鸣喇叭,违者将最高处200元罚款。
为降低城市噪声,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发布了《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禁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法鸣喇叭的通告》,《通告》规定:
一、本市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指电动自行车、助动自行车)鸣喇叭的区域和时段为:
㈠外环线(A20,下同)以内(含)的道路,全天禁止鸣喇叭;
㈡外环线以外设有禁止鸣喇叭交通标志的道路,全天禁止鸣喇叭;
㈢外环线以外的其他道路,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鸣喇叭。
二、车辆的喇叭和消声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禁止安装和使用高音喇叭,汽喇叭(笛)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装置。禁止非法安装和使用警报器等装置。
三、警车、消防车、工程险救车、救护车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的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不得使用警报器;其他时段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
四、违法鸣喇叭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最高处200元罚款,对非机动车驾驶人最高处50元罚款。
警方提醒广大驾车人严格遵守《通告》有关规定,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