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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中院昨日强拆“东口”临时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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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郝冬白实习生闫玉靖)5月30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强制执行该院2004年作出的第1号行政裁定书,法院出动数十名法警,进入执行现场———广场东口购物中心A座、B座临时建筑,督促十多家商户腾出铺面。

据了解,该案件的申请人为甘肃省科学技术协会。当年,兰州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作出(2000 )23号兰州市房屋拆迁公告,决定对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号至32号(双号)广场东口购物中心A座东侧两间、B座全部临时建筑进行拆迁,被拆迁人为兰州市城关区综合开发公司。2004年,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2004年6月9日,委托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兰州市城关区综合开发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2004年12月15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执行公告,兰州市城关区综合开发公司至强制执行前,未履行执行通知书及公告确定的义务。2007年4月26日,法院再次公告,限兰州市城关区综合开发公司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做好与各租赁经营户停业搬迁工作,30日内交付。到期仍不交付,法院将依法强制拆除。可是,在公告限定的时间之内,兰州市城关区综合开发公司和租赁经营户并未停业搬迁,法院遂决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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