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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上有疤痕不能当老师?

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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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某省修订出台了新版《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其中对教师面部形象作出如下规定:有较大(3×3厘米)疤痕、色素痣等面部缺陷的人员,将被排除在教师行列之外。对此有人说:形象歧视又多了一种新的表现形式。

为人师者,面对学生当然要注意形象。但有些“形象”问题比如面部有较大疤痕、色素痣等,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有此面部缺陷的老师,本来就要承受比正常人多许多的压力,他们更应得到社会的关心。

然而,在这个省,面部缺陷却成了老师的“罪过”。按照这个规定,这些面部有缺陷的老师因此将告别讲台,离开教师岗位。对他们来说,这无疑是对其合法从业权利的野蛮剥夺。

之所以出台这样的规定,有可能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因为老师面部有缺陷,在学生眼里形象不好,进而影响学生的学习情绪和成绩,也影响了教师、学校甚至是教育部门的形象。按照这一逻辑,今后面部有缺陷的学生就不能报考师范类院校了,否则毕业后连当老师的资格都没有。但实际上即便是师范类院校,到目前也还没有听说不让面部有缺陷的学生报考的事。按照这样的规定,这个省师范类院校的毕业生中的面部缺陷者,毕业之后只能转行。这真是既浪费了钱财和精力,也白白浪费了这些人的青春。

人不是因为美丽才可爱,而是因为可爱才美丽。这句话不知被多少人引用过。面部有缺陷的老师就“不可爱”吗?一名教师合格与否,应该看他的教学水平、师德师风等方面的实质要件,对面部形象作出如此规定本身就是荒唐的,岂能服人?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老师肩负的社会职责与其面部形象,本来风马牛不相及。英国著名物理学家霍金是一位坐在轮椅上不能说话的残疾人。去年,霍金来华访问,在香港科技大学体育馆主持一个题为“宇宙的起源”的演讲时,体育馆内一千八百多个座位座无虚席。霍金的外在“形象”的确不好,但同样受到大学生们的热烈欢迎。不仅如此,他还是享誉世界的名人。

我国《教师法》明确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这就是说,只要取得教师资格,无论你面部有无缺陷,都可以当老师。如此看来,该省规定不仅荒唐,而且还违反了《教师法》,剥夺了面部有缺陷教师教书育人的权利,是一种侵权行为。

贾成宁 方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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