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跳水救人”事件不能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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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看只有14岁,小富刚却有勇有谋:在刚刚学会游泳、水性不是很好的情况下,他一口气下水救起了两名溺水青年,让很多潍坊市民伸出了大拇指。24日,山东潍坊第三中学发起向谭富刚学习的号召,并授予谭富刚“见义勇为好少年”的称号。而在他成为校园小英雄之前,早就是潍坊市民眼中的小英雄了。(据5月28日《海峡都市报》报道)
14岁,未成年,心智发展尚未成熟,并不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刚刚学会游泳、水性不是很好”,路遇青年溺水,衣服都没脱就奋不顾身跳进“透着凉气”的“深深河水”救人,先后至少四次下水探摸,在筋疲力尽的情况下,终于救起两人。我以为是“幸”事——“侥幸”之“幸”!未成年救人搭上性命的事,并不鲜闻。
所以,我对小富刚的义举钦佩之余,对于潍坊第三中学发起向谭富刚学习的“号召”深深不以为然。这都是些多大的孩子啊!有救人的能力吗?路人落水,固然不应坐视;然而,置未成年人于险境,同样应为现代文明所不容许。这不是变相把孩子往水里推吗?
自2004年以来,为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京、沪等地早将赖宁等少年英雄画像从校园壁上撤下来。对此著名儿童教育专家孙云晓先生曾说:尊重妇女、保护儿童应为一个时代的基本道德。对未成年来说,由对“见义勇为”的提倡,转而为对“见义智为”的教育引导,也正契合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理性而人性,顺应于时代发展的潮流。
梁启超曾说:“少年强则国强。”从小富刚的义举中,我看到的是希望;然而在希望之后,却又是深深的悲哀、绝望!据报道,当小富刚听到求救声,急忙循声跑去时,“河边早已站满了人”——当突发事件发生,未成年人理应是“优先保护”的对象;而在现实语境中,却成了“优先去救人”的对象,这应该吗?
当麻木的心灵要靠未成年的义举来刺激,当社会道德的滑坡要靠未成年的义举来拯救的时候,我认为这无论如何,都是“少年跳水救人”事件不能承受之重!是社会的耻辱!每一个在场的成人:都颜面无光!
稿源:红网 作者:于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