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还住一块,不只是尴尬
长沙晚报
时下,离婚不离家的现象越来越多在我们身边出现。本报热线曾接到不少电话,反映离婚同居的种种纠纷与困惑。昨日,记者从12348法律维权热线也了解到,相关咨询不在少数。
纠纷不断: 都是同居惹的祸
“3年前,我跟前妻协议离婚。因为她是外地人,在长沙没房子,加上儿子还小,离婚后我们一直一起生活。最近我想再婚,但前妻一直不肯搬家,我只好把她的生活用品全部搬出房又换了锁,但她一直吵闹不休,我都没法正常生活。”市民王先生向记者诉说了他离婚同居后遇到的烦心事。
这样的事情,刘先生和陈女士也遇到了——刘先生姐姐与姐夫两年前离了婚,但一直共同生活,最近他姐姐因不满姐夫有了新人当众咬伤姐夫的鼻子,现已被刑事拘留;陈女士离婚后一直与前夫同居,现在她前夫因另有对象而与自己分开,结果两人共同经营所得被前夫占有。
市民议论:有人反对有人说好
针对离婚同居这一现象,市民有着不同看法。
李女士对此持反对意见,她认为,离婚同居是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它不受法律保护,尽管藕断丝连的离婚同居可能导致复婚,破镜重圆,但更多的离婚同居只会引发人身伤害,特别是女性更容易遭受性伤害。“如果双方之间仍旧有牵扯不完的感情,那为什么要离婚?”李女士说。
赵先生则支持离婚同居。他说,从情感上来讲,离婚后同居便于双方冷静下来之后重新思考,因同居期间再次磨合而复婚的夫妻不在少数,离婚同居对双方情感危机起到了缓和和过渡的作用。从孩子方面考虑,如果夫妻间有个年龄较小的孩子,肯定无法接受单亲生活,离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那就不妨在一起生活,待孩子长大些再彻底分开。
专家建议:同居只是权宜之计
婚姻专家杨女士表示,离婚同居只是权宜之计,有的离异夫妻因感情上反复藕断丝连,或双方生理需要、孩子的呼吁和促成等原因离婚后同居。但这只是暂时现象。须知婚姻不是儿戏,同居中的双方在情感和法律上都谈不上对对方负责。
没有结婚证的“复婚”脱离了法律的保护,同一屋檐下的“特殊”同居生活纷争不断……12348法律维权热线律师表示,未按规定办理复婚手续即私自同居是非法的。离婚后还同居,感情风险和暴力隐患很大,可能导致一系列家庭悲剧,如性侵犯和虐待等;同时还可能因人身财产失去法律的保护而导致各种矛盾,甚至酿成人间悲剧。从保护双方尤其是女性权益的角度出发,不提倡任何形式的同居关系。
作者:记者 李广军 实习生 吴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