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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双手 43万元赔偿无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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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县“9·30”砍手大案终审判决已达半年

受害人仍在苦等赖以维持生活的赔偿金

曾经轰动全国的礼县“9·30”砍手大案,经过省高院终审判决,由马宏兵、年九胜等4名被告共同赔偿受害人王晓东经济损失432970.28元,但时至今日,赔偿尚无着落,受害人王晓东一家陷入十分窘迫的境地。

43万元的赔偿难落实

2006年12月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对该案作出终审宣判,其中刑事附带民事经济损失判赔432970.28元。

王晓东及其家人对终审判决后的经济损失赔偿寄予厚望,他们希望能用判赔的钱解决王晓东失去双手后的各种家庭困难。判决生效后,受害人王晓东家属前往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他们希望能尽快获得赔偿款项,但截至目前,赔偿款没有任何结果,王晓东一家的生活彻底陷入困顿。

贷款治疗负债数万元

2004年9月30日,受害人王晓东被马宏兵等人砍断双手后,虽然经过紧急救治,花费巨额医疗费成功实施了左手再植手术,但还是彻底丧失了劳动能力,被法医鉴定为二级伤残。王晓东告诉记者,两年多前医院花费的数万元手术费和医药费都是银行的贷款,现在无法还清,每年只能到处借钱还清利息。而他原本希望靠赔偿款前往上海继续手术治疗左手以及安装右手假肢的愿望也成为泡影。

据王晓东介绍,一审审理期间,被判决承担经济损失赔偿的4名被告马宏兵、年九胜、盛锦选、丁波,只有马宏兵一人支付了部分款项1万元,由于其他被告一分未付,马宏兵的这1万元他们也没有接受。

靠老人退休金艰难生活

案发后,王晓东及其一双儿女的生活来源除了亲戚朋友接济外,家庭重担主要落在了年迈的父母身上。王母告诉记者,由于赔偿迟迟不能到位,家中的日子一天比一天艰难;两年多来,包括王晓东和他的两个子女,上学、生活的所有费用,都靠他们老两口仅千元左右的退休金艰难支撑。

前不久,王晓东和他母亲前往北京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情况,让老人感到十分欣慰的是,工作人员非常热情,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接待了他们母子,这让他们又鼓起了生活的勇气。老人希望判赔结果能早点落实。

5月22日上午,记者电话采访了陇南市中院执行庭,就“9·30”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情况,一位姓李的法官告诉记者,终审判决后,有关赔偿的执行情况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一个月前受害人已经在该院立案庭申请执行立案,近日,他们正在准备对罪犯的个人财产状况进行调查,而执行情况也只能根据罪犯的赔偿能力和财产情况采取措施。

本报记者朱静渊

案件回放

礼县“9·30”砍手案

2004年9月30日上午10时许,礼县盐官镇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砍手大案,该县个体工商户王晓东被一伙歹徒砍掉双手,其中左手被扔弃现场旁边水渠,抢救后成功再植;右手被凶手逃离时带走,藏埋在当地的一个山洞里。此案经本报独家报道后在全国引起了广泛关注。

2006年3月15日,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被告马宏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年九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被告盛锦选、丁波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2年;其他被告安礼农等均依法量刑判决。

一审判决后,刑事附带民事原告王晓东和被告年九胜、乔小红分别向省高院上诉。2006年12月4日,省高院终审宣判后各罪犯目前已经服刑。其中刑事附带民事经济赔偿,法院判决由马宏兵、年九胜、盛锦选、丁波4名被告各自承担数目不等的经济损失,赔偿共计432970.28元。本报记者朱静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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