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死亡指标揭秘
猛犸新闻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往年基础上适当降低,并在年初公布,2007年“全国死亡总指标”相对指标即“亿元GDP生产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指标分别是0.51、3.17、5.7和1.923。也就是说,1亿元GDP可以以死0.51人为代价,其他3个指标以此类推。
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算事故死亡,要占指标;而7天后不属事故死亡。交管部门就存在一个潜在愿望:即使人要死,也要尽一切力量拖过7天!
○为减少死亡,政府制定死亡指标
→它的每次发布,都如同投下一颗“舆论炸弹”
2007年的“舆论炸弹”,是被4月末公布的“北京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引爆的。这里的死亡人数已精确到个位——指标规定:北京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应控制在1733人之内。
记者致电北京市消防局,其宣传部门的负责人称:指标是由公安部下达给北京市的。记者又从公安部获悉:“死亡指标”依据2004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设立,涵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至今已实行3年。
每年年初,根据近几年的统计数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要给出该年度的“安全生产总指标”,包括工矿商贸、火灾、公路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等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总和。而在这个“总指标”中,再分别给出各项事故的指标,并把不同的指标下放给各个系统。例如,2005年“全国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目标”为16263人;“金属、非金属矿事故、矿难的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2645人。
“总指标”确定后,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会按照“实际情况”,把这些指标发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各省以此类推,再把这些指标分解下放到各地(市)及省直属企业,而各市、县最终把指标下放到具体企业。
此间最关键的环节是:2007年的“全国死亡总指标”是如何算出来的?记者从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指标分为“相对指标”与“绝对指标”,相对指标即“亿元GDP生产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往年基础上适当降低,并在年初公布。2007年4个上述指标分别是0.51、3.17、5.7和1.923。也就是说,1亿元GDP可以以死0.51人为代价,其他3个指标以此类推。
而国家安监总局提供的一份材料表明:对各省下达的绝对指标源于该省前3年意外事故死亡人数总和的平均值,再加以“微调”——有一个较为复杂的公式,对此进行计算。但最重要的前提是:下一年的“死亡指标”一定少于上一年。当然,也并非所有的地区、行业和单位都有死亡指标。一些省区对近年没有发生伤亡事故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实行“零指标”控制,“一个都不能少”。
○完不成指标怎么办?
→死亡指标诞生只有3年,但在中国“指标体系”中的地位一路飙升——2006年,被写入国家“十一五规划”,是考查官员政绩最重要的依据之一
陕西省一位交警支队队长告诉记者,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能否在指标数目之内,关系到整个支队的评优、评奖,关系到干部们的升迁和警察们的奖金。“像交警系统和消防系统,年底往往是最紧张的时刻。”这位支队长称,“而对于已经超标的单位,只能‘想其他办法’。”“天灾、人祸难以预料,如果分摊到基层并规定得过于具体,会带来一些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公共政策专家毛寿龙说,“比如,北京朝阳区今年的交通事故死亡指标是6人,朝阳区交警队即使对本区车辆严格管理,对司机加强教育,但海淀区的司机在朝阳区撞死了人,那也要占朝阳区的指标。同理,朝阳区某人到海淀区扔下一个烟头,酿成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指标则要算在海淀头上。”
另有了解内情的人士称: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算事故死亡,要占指标;而7天后不属事故死亡。交管部门就存在一个潜在愿望:即使人要死,也要尽一切力量,至少拖过7天!如果事故发生在12月末,为完成当年的指标,交管部门会全力抢救——拖到次年1月,就可以不占指标了。“我们内部,尤其是基层,对这个指标也有些不同看法。”公安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他指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有诸多偶然因素——比如伤员抢救时间、医疗机构的条件等。但现在的问题是,事故受害者的生命力是否“顽强”,都要和当地官员的“荣辱祸福”息息相关。山西某退休矿长则向记者透露,他们每年年底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与主管部门“沟通”,争取多要几个指标——这样更容易完成任务。
由于死亡指标的存在,煤矿地区还形成了“周边产业”。有神通广大的人士,在矿难发生后,为遇难者安排异地火化、安抚家属“噤声”,确保遇难者不占用“死亡指标”,为矿主“消灾解难”。当然,此举收费不菲。
○专家访谈
→死亡指标是政府无奈之举
“死亡指标的制定,可以说是中国政府的无奈之举。”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公共政策专家毛寿龙说。
他介绍,在法制比较完备的国家,可以通过法律严厉制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不需要具体的行政指标。但在中国——这个行政主导的社会管理体系中,一方面安全管理的责任都压在职能部门的官员身上;另一方面,官员对上级负责,考查官员政绩的标准需要尽量详细。而最详细、最一目了然的统计方法就是数字,而且数字越具体,越容易考查。
对各方的质疑,负责制定指标的职能部门也有苦衷。“其实我们也知道,制定指标有不科学的地方。”公安部一位人士说,“但现在官员都以政绩为考核依据,定了指标,才能让他们更有动力。”
2006年的指标下达时引起争议,国家安监总局有关人士曾出面澄清称:不是下指标要死多少人,而是不能突破这个数。“死亡在中国现阶段不能回避,但要努力做到少死人,甚至不死人”。
而据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称,实行这些指标后,全国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2005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之2004年,分别下降了10.7%和7.1%。其中有29个省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指标以内。
○国外做法
30多年来,美国汽车数量增长了3倍,而交通事故死亡率却下降了20%,从每年5万人下降至4万人。每年,美国交通部会统计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详细数字,在每年年初也会设定一个目标,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减少一定的百分比。但这只是一个目标,并不是一个数字指标,也不会把具体的数字下放到地方来作为任务。如果有些州没有达到目标,就会检讨总结,找出原因,并不会有实质性的惩罚措施。
国会每年都会召开听证会,评估交通部的工作业绩,并有权随时了解和监督交通安全管理情况。如果认为某部门长期工作不力,就可能会撤换部门领导,甚至把该部门取消。因此,为了获得国会的认可和拨款,美国负责交通安全的官员们有足够动力做好本职工作。W
这种指标该不该下
正方观点 指标有实效,不能因噎废食
数字靠得住吗?政府可以把“死亡指标”层层分解到省、市、县及企业的头上,但是下面报上来的数字,会不会是“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请看正反双方的观点——
国家安监总局工作人员:我们的经验是,“要想事故少,主要靠领导”。想真正让领导重视,就必须拿 “硬指标”来要求。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公共政策专家毛寿龙:如果让你当领导,为让下属官员真正重视安全,除了这个办法外,恐怕也没有更好的代替方式。
某市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总结:这个指标是考查干部的一个依据,但不是全部标准。
反方观点 冷酷、不公平、有造假可能
大连网友王玉霞:死亡指标将鲜活的生命用残酷的“死亡”两个字框住,且冰冷地界定了一个指标,让人觉得指标之内的就是该死的;指标之外的就是不该死的,要严格追查惩办。这种简单化处理生死问题的办法,让人感到难以接受。
河北青年报评论:生命的可贵,就在于它的不可恢复性,我们必须报以足够的敬畏。因此,我们不能像完成生产任务追求经济效益一样,轻易地为“死亡”预订工作目标,而是要以一种“一个都不能少”的态度来对待生命。
记者莫林浩:从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中,我们看到这样一个逻辑链条:要想事故少,还得靠领导,要想靠领导,还得靠数字。问题是,数字靠得住吗?政府可以把“死亡指标”层层分解到省、市、县及企业的头上,但是下面报上来的数字,会不会是“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