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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者晚死7天能为政绩添彩 揭秘中国“死亡指标”——与政绩有关,与评优有关,瞒报就这样出现了

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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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每次发布,都如同投下一颗“舆论炸弹”。这就是事故“死亡指标”,它具体到1亿元GDP以死多少人为代价,1万辆车上路死多少人为标准,出百万吨煤会以多少矿工的生命来换得等。而指标与政绩的关联,让事故的背后有了瞒报,“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

精确到个位的“死亡指标”

国务院定出“总指标”,再分事故给出“死亡人数”,下放到省、市、县,直至企业

记者在日前的采访中了解到,中国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即“死亡指标”,已实行3年。

每年年初,根据近几年的统计数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要给出该年度的“安全生产总指标”,再分别给出各项事故的分指标,下放给各个系统。例如,2005年“全国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目标”为16263人;“金属、非金属矿事故,矿难的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2645人。

“总指标”确定后,安全生产委员会会按照“实际情况”,把这些指标发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各省再把这些指标分解下放到各地(市)及省直属企业,而各市、县最终把指标下放到具体企业。

对应GDP的“死亡指标”

1亿元GDP以死多少个人为代价,指标一定少于上一年

“此间最关键的环节是:2007年的“全国死亡总指标”是如何算出来的?记者从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指标分为“相对指标”与“绝对指标”,相对指标即“亿元GDP生产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往年基础上适当降低,并在年初公布。2007年4个上述指标分别是0.51、3.17、5.7和1.923。也就是说,1亿元GDP可以以死0.51人为代价,其他3个指标以此类推。

而安监总局提供的一份材料表明:对各省下达的绝对指标源于该省前3年意外事故死亡人数总和的平均值,再加以“微调”。但最重要的前提是:下一年的“死亡指标”一定少于上一年。

事关政绩的“死亡指标”

7天内算事故死亡,要占指标。交管部门的“愿望”:一定要让人再“活”7天

“死亡指标”诞生只有3年,但在中国“指标体系”中的地位一路飙升——2006年,被写入国家的“十一五规划”,是考察官员政绩最重要的依据之一。

陕西《华商报》报道,该省安康市曾在其所辖的10个交警大队中开展“争优”活动,其中重要的一项是:当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能超过前三年的平均数。为达标,平利县大队出现了瞒报现象,该大队负责人因此被“双规”。

有了解内情的人士称: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算事故死亡,要占指标;而7天外不属事故死亡。交管部门就存在一个潜在愿望:即使人要死,也要尽一切力量,至少能拖过7天!

由于死亡指标的存在,很多煤矿地区还形成了“周边产业”。有神通广大的人士,在矿难发生后,为遇难者安排异地火化、安抚家属“噤声”,确保遇难者不占用“死亡指标”。当然,此举收费不菲。

“这个指标是有不科学的地方。”公安部一位人士说,“但现在官员都以政绩为考核依据,定了指标,才能让他们更有动力。”

而据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称:实行这些指标后,全国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 (据《南方周末》)

正方

指标有实效除此无替代

国家安监总局工作人员:我们的经验是:“要想事故少,主要靠领导”。想真正让领导重视,就必须拿“硬指标”来要求。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说得直白些,如果让你当领导,为让下属官员真正重视安全,除了这个办法外,恐怕没有更好的代替方式。

反方

冷酷不公平有造假可能

大连网友王玉霞:死亡指标将鲜活的生命用残酷的“死亡”两个字框住,且冰冷地界定了一个指标,让人觉得指标之内的就是该死的,可以免除事故者的责任,让人难以接受。

记者莫林浩:数字靠得住吗?政府可以把“死亡指标”层层分解到省、市、县及企业的头上,但是下面报上来的数字,会不会是“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

制图/方毅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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