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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官司的十二条铁则:顺着对方的杆子往上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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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官司的十二条铁则(7)

顺着对方的杆子往上爬

来源:《法制周报》——e法网

本报特约记者 刘银龙/文

吴之如/图

诉讼中的两难推理应用,实战最佳效果是要让对方当事人“左右不是人”,自己则“左右逢源”。顺着对方竖好的杆子往上爬,就是顺着对方的观点分析,反而得出己方诉求的合理性,从而置对方于两难境地,置己方于不败之地。因此,顺着对方的杆子往上爬,是老百姓打官司运用两难推理最简单、最实用的套路。

二拐子打狗官司

谈到两难推理,一般都会讲到古希腊普罗泰戈拉与学生打官司的故事。普罗泰戈拉教学生律师技能,约定学生打赢第一场官司后再付学费,但有一个学生改行当了音乐家,拒绝付学费,老师将学生告上法庭,学生说,我官司没打赢,按约定不应付学费,打赢了更不应该付学费。本人认为这个故事,只是混淆了学生应诉时律师与当事人的身份而已,不具实战意义。中国一个二拐子打狗官司的故事,更具实战效果。

二拐子家的一条狗,被一户财主给打死了,二拐子拖着这条死狗上县衙告状,县太爷说:“一条死狗嘛,能赔上几个铜板。”二拐子马上接着县太爷的话说:“我爹打坏了财主家的一条狗腿,被逼着请了四桌客才了事哪!”县太爷明白了,当即判决财主请四四一十六桌客。(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

二拐子也许不知道什么叫两难推理,但二拐子打狗官司照现代法律来看,却是搬来了“生效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可作为有效证据予以采信”这一规则,顺着财主以前的蛮横做法这个杆子,得出了财主请十六桌客这一合理诉求。这是两难推理在打官司中非常典型的运用。财主要么承认以前的蛮横无礼,要么就现在请十六桌客,正所谓“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先败后胜的连环官司

A企业兼并了B企业之后,将B企业原有的旧厂房拆除,花了430万元修建了新厂房,后因为一直亏损,A企业又与B企业的投资人村民委员会签订了《解除兼并协议》,村民委员会同意偿还A企业430万元,B企业恢复法人资格。

因村民委员会拖欠A企业430万元一直未偿还,A企业将村民委员会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A企业胜诉,村民委员会偿还A企业430万元。村民委员会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终审判决下达后,村民委员会该怎么办?

本人作为村民委员会的代理律师,认为一二审法院均是错误的,A企业兼并B企业后,不存在再有解除兼并的问题,因此,《解除兼并协议》无效。但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的“错误”,只是律师或当事人的一家之言,只要生效判决书没有被撤销,这种“错误判决”应当视为正确并应坚决执行。村民委员会只能申请再审。

但顺着《解除兼并协议》“合法有效”这个前提仔细分析,却可以很容易地发现,村民委员会退给A企业430万元新建厂房的费用,但A企业同样应当赔偿拆除旧厂房给村民委员会带来的损失。村民委员会依法另行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A企业赔偿村民委员会旧厂房建设资金45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村民委员会胜诉,A企业不服,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跟法院打官司

1988年,李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检察院予以批捕并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2年,李某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发回重审。1992年,一审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宣告李某某无罪(李某某共被错误关押563天)。

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依法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一审法院以1992年国家赔偿法还未颁布,不应适用国家赔偿法为由,驳回其国家赔偿的申请,李某某不服,又告到上级法院,上级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裁定。

李某某该怎么办?其实非常简单,认真分析一下一二审法院驳回其国家赔偿申请的理由就可得出结论,1992年国家赔偿法未颁布,李某某因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而遭受的损失不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话,那么,就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民法通则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李某某直接按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将办案司法机关列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官司没有不赢的道理。

用两难推理掐断对方后路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当事人对自己的诉求是否公平、合理,两难推理对当事人自己也有很强的检测功能,当事人不妨从博弈的双方同时展开分析,要从对方的角度爬自己的杆子试一试。一则自己的诉求是否公平合理,会有一个大致的把握,二则可以看看自己的诉求是否存在漏洞,以便及时补救。(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重视对手,光从礼仪、心理角度着手,恐怕只是徒具虚名,而从实体法律、证据、程序予以反复的拉锯分析,应用两难推理,可以说是一般当事人突破对方诉讼壁垒最显奇效的具体方法。

顺着对方的杆子往上爬,同时也逼迫当事人正视对方的观点、分析、抗辩理由,而不是不屑一顾。打官司是一种法治文明,没有对其他诉讼当事人的尊重,就不能充分理性分析对方当事人的抗辩,从而就会丧失置对方于两难境地的先机。

在诉讼实务中,顺着对方竖起的杆子往上爬,用对方的法律思路反过来为我所用,掐断对方的后路,让其深陷两难而失去抗辩能力,是两难推理在打官司时最实用、最简单的套路之一。

  (下期敬请关注资深著名律师刘银龙先生《打赢官司的十二条铁则(8)——限制或扩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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