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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八旬翁“越权”留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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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韩根南记者江跃中)八旬老翁将儿子让其养老居住的使用权房,当作自己的财产,并作为自己死后的遗产,指定由再婚的妻子继承,还亲笔写下了遗嘱。去年底,老翁去世,再婚妻子欲将房屋使用权人换成自己的名字,把老翁的亲生儿子告上法庭,要求继承该房屋。前天,闸北区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1998年,老翁的儿子章明为了让年迈的父亲能够安享晚年,在离自己居住地不远处,购买了一套60多平方米的使用权房,让老父亲居住,还请了保姆。但让他始料不及的是,经数年接触,老父亲与保姆产生感情,瞒着他于2003年4月登记结婚。

此后,老父亲写下遗嘱,言明在自己死后,现居住的房屋使用权归再婚妻子所有。2004年10月老父亲病故。2006年6月,章明的继母拿着老翁留下的遗嘱,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户,遭到拒绝。随后,继母又找到章明家,要求章明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又遭拒绝。继母于同年8月向法院起诉章明。

法院认为,本案系争房屋的承租人章明依法享有居住使用权,他人无权干涉,现原告以其丈夫生前写下的遗嘱为由,要求判令系争房屋归己所有,于法相悖,故法院作出不予支持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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