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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骑士"再告“禁摩令” 时隔两年三审听证

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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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败诉。二审,败诉。谁都没有想到,事隔2年之后,曾在国内引起强烈轰动的市民质疑长沙“禁摩令”案,还会风云再起。

5月23日,在当事人刘铁山的要求下,长沙岳麓区人民法院就其不服长沙市公安交警支队岳麓大队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一案举行申诉听证,以决定是否重新审理。

“2005年终审败诉之后,我一直要求再审,今天终于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案件主角刘铁山明显有些兴奋,在长沙和岳阳拥有两家公司的他,直到现在,还是交替使用小车与摩托车出行。

2004“闯禁区”骑士被罚

2003年,长沙市市政府先后两次颁发《关于加强摩托车行驶管理的通告》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行驶管理的通告》,作出了在市内若干道路上“不允许摩托车行驶”的规定(俗称“禁摩令”)。

2004年7月12日,刘铁山在长沙河西办完事回家,途经湘江一桥时,被岳麓区交警大队的执勤交警罚款200元,理由是刘骑摩托车闯了“禁区”。刘提出异议,未被接受。

2005两次上诉最终败北

刘铁山质疑长沙“禁摩令”,案件的开庭曾吸引了包括新华社在内的国内外数十家媒体到庭采访。

在庭辩中,刘铁山认为,“禁摩令”以设禁区的方式,剥夺了摩托车驾驶人的部分合法通行权,有悖立法精神。而岳麓区交警大队的代理人则指出:摩托车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行驶,而不是任意行驶。

一审法院最后认定,岳麓区交警大队对刘铁山驾驶摩托车进入禁区执行的处罚程序合法,结果并无不当。刘铁山不服,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5年3月29日,二审法院终审宣判,刘铁山再次败诉。

2006多次申诉谋求再审

法院终审判决之后,屡败屡战的刘铁山委员拿着终审判决书到长沙市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未获支持。刘铁山于是转而向人大上书,要求再审。

在长沙,继刘铁山之后,又有蒋彦等人质疑“禁摩令”,并诉诸法律,但均以败诉告终。

2007争论还将继续

收到省市人大批示的刘铁山案申诉状以后,2007年年初,岳麓区法院发出通知书,拟就刘铁山一案是否再审进行申诉听证。“这真是一份迟来的通知书!”刘铁山表示,不管这份结果怎么样,毕竟体现了他作为一个公民的权利,他会一如既往地和“禁摩令”较真到底。

案件的事实并不复杂,如何适用法律,才是官司成败的关键。23日的申诉听证,原被告的观点,与一二审相比,并没有太大的变化,但记者感觉到,此次听证,刘铁山明显把“禁摩令”是否合法这一过去庭辩的焦点放在了次要位置,而是从“摩托车当时是否闯禁”、“执法者是交警还是协警”等方面展开诘问。

对此,在23日的听证过程中,岳麓区交警大队委托代理人再次重申他们的观点,“虽然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瑕疵,但执法人员对刘的处罚合理合法,并无不当之处。”

申诉听证之后,法庭将择日决定是否再次开庭进行审理。

□新闻资料

长沙“禁摩令”范围

  长沙实行禁摩的线路是:城区二环线以西,潇湘路、溁银路以东,南大桥(猴子石大桥),北大桥、丽臣路以南范围内的道路上,只允许市区牌号的摩托车行驶;五一大道的火车站广场口至湘江一桥桥东匝道口路段禁止摩托车沿五一大道行驶;芙蓉路的侯家塘高架桥南端至伍家岭立交桥南端路口、中山路的湘江路路口至小吴门路口、解放路全线路段禁止摩托车通行;韶山路的八一路口至东塘白沙高架桥南口(含高架桥下东北、西北两条匝道)路段、劳动路的车站路口至湘江路口路段和湘江一桥上禁止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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