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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浮动7月1日起全国实行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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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5月22日电 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22日针对社会公众关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敏感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

问:与原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相比,交强险为什么保费更高而责任限额却更低呢?交强险目前总的责任限额仅6万元,为何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死亡赔偿标准相差甚远?

答:不能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或价格与原商业三责险做简单比较。二者由于法律基础不一样,在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不具“可比性”。首先商业三责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规定,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而且,商业三责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再有,与道交法同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极大提高了人身伤亡赔偿的标准,交强险所依据的是这一新标准。

目前交强险责任限额是6万元,为2006年我国人均GDP的3.77倍,这个比值高于美国,低于日本、韩国,基本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大家知道,责任限额与价格水平直接相关,责任限额定得高,保费也就高。交强险既要考虑大城市车主又要考虑广大中西部及农村地区车主,既要考虑汽车车主又要考虑拖拉机、摩托车车主的保障水平和支付能力。现阶段的责任限额解决了全国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赔偿要求,综合考虑了赔偿覆盖面和消费者支付能力,较为合适。有支付能力和更多保障需求的车主在购买交强险后,可自愿购买商业三责险作为补充。

问:不少公众质疑交强险存在“暴利”,有位律师不久前算了一笔账: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亿多辆,按投保率80%计算,每年交强险保费收入能达800亿元。但根据公安部门公布的交通事故数量,以交强险的最高赔付6万元计算,交强险每年最多赔200亿元。扣除税金、管理费、手续费等费用开支(合计不超过200亿元),交强险一年要赚400亿元。

答:我们注意到了这种计算方式,它是不科学和不准确的,是对我国机动车辆的构成以及公安部门交通事故数不等同于保险公司车险赔案数等信息不了解造成的。

一、按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3月底,我国共有机动车1.48亿辆,其中汽车5181.1万辆,摩托车8248.8万辆,拖拉机1331.2万辆。摩托车和拖拉机合计占机动车总数60%以上,车均交强险保费在100元左右。即便各种车型的投保率都达到100%(事实上达不到这种水平),全国机动车交强险保费总额也达不到800亿元。去年下半年,经审计的全国交强险保费收入为218.7亿元。

二、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道路交通事故数,并不能简单等同于交强险赔案数。两者不是一个概念。这是因为:1、交强险除了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对于道路以外(如小区内、企业内、停车场等)的事故损失,保险公司也要立案赔偿;2、众多轻微、自行协商处理的事故虽未列入公安交管部门的统计,但均在保险公司形成赔案;3、一起交通事故中,除了车与人相撞外,往往都涉及两车甚至多车互碰。车主需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所以保险赔案数实际上远远大于交通事故数。

三、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保险公司从事交强险业务实行与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交强险无论盈亏均不参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利润分配。

问:交强险目前实行全国统一价格,客观上造成“好司机”替肇事司机“买单”的事实。何时开始实行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违章情况挂钩呢?

答: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费率水平将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交通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建立“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利用费率杠杆的经济调节手段,可以提高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督促驾驶人安全行驶。保监会与公安部已经就《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多次交换意见,研究制定了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框架。同时积极推动双方信息共享平台的搭建工作,在部分有条件的省市开展了试点。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将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行,上年保单期满续保交强险时将享受浮动费率。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实行挂钩后,投保人发生无责赔款的,该赔案不会造成第二年其交强险保费上升。

问:作为交强险重要配套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何时才能出台?救助基金主要从交强险保费收入中划转,是否增加了投保人负担?

答:《条例》规定,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和机动车肇事后逃逸3种情形下,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制度与交强险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保障体系,共同保障道路通行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条例》规定,救助基金具体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和农业部制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按照交强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救助基金孳息及其他资金。所以,救助基金主要是从交强险保费收入中提取,客观上确实给投保人增加了一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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