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局长受贿被捕仍领薪
华夏时报
云南省镇雄县林业局原林政执法大队队长范晓涉嫌组织参与黑恶势力落马后,煤炭局局长熊昌学等多名县机关的局长先后被抓。可数月来这些“县官们”虽然人在监狱里,却照样拿着工资。
人被批捕照样领工资
4月底,记者前往镇雄采访,该县检察院一位检察官告诉记者,熊昌学的案子是昭通市检察院在办。这位检察官证实,熊系涉嫌受贿被逮捕。
据介绍,去年7月份,熊昌学被纪委双规后,没过多久,因涉嫌受贿被昭通市检察院批捕。直到今年3月底,原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陈永杰、县交通局局长高华等5人先后被抓。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目前,尽管镇雄县煤炭工业局原局长熊昌学被抓数月,但在镇雄,他好像还在享受着一个在册干部应该享受的待遇。
许多知情人称,虽然镇雄几大局的领导被抓了,但他们的日子好过得很,他们一边在监狱里等待有关部门的审查,一边还领着县财政发放的高工资。
照片仍挂在煤炭工业局
4月28日上午9时,记者来到该县煤炭工业局。在一楼的岗位监督栏里,记者看到熊昌学的照片依然还贴在那儿,职务是煤炭工业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局工作”。当记者问该局办公室一负责人熊昌学被捕后为什么还在领工资一事时,他避而不答,只说县里有规定,希望记者理解。
被捕人员不应再领工资
镇雄县检察院批捕科李发程科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熊昌学由于涉嫌受贿,2006年8月初被拘留,9月中旬被批准逮捕,该案由昭通市检察院反贪局与镇雄县检察院反贪局联合侦办。当初批捕时,熊涉嫌受贿59万余元,由于考虑到该案的复杂性,经研究决定,将熊关押在贵州省赫章县看守所。
提到几人领工资一事,李发程科长说,凡是国家公职人员,没有被开除公职的,只能领一般工作人员的工资;已经被批捕而在羁押期间的国家公职人员,则不得再领取工资。如果法院判决下来后,法院认定他无罪,则可按照《国家赔偿法》进行赔偿;如果受贿罪成立,则将依法判处。
据《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