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病伤谁负责(图)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我省妇联组织保姆收看有关法律宣传的电视节目。
文/图记者金石实习生郭文静刘文斌
虽然保姆从事的劳务一般而言比较安全、简单,但难免患病和受到意外伤害。随着这个群体的逐渐庞大,种种问题接踵而至,产生许多争议。
600元给得心里不舒坦
近日,我市市民王先生到报社投诉,称由于母亲年高体弱,生活不能自理,通过一私人请了名保姆。但两天后的半夜,保姆突然又哭又叫,还到阳台上喊救命。亲友闻讯将保姆送往医院治疗。医生按照煤气中毒做过处理后,让回家休息,但保姆说自己头疼、头昏、恶心、腿软,要住院治疗。在医院住了两天后,保姆说,这样住说不定得花上万元,不如一次性给她补助5000元。后来经过讨价还价,给了保姆600元才算了结。事后,邻居们认为,家中只有保姆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保姆就是来照顾老人的,就算是保姆煤气中毒,也是保姆没有封好炉子,她应自己承担责任。王先生认为邻居们说得有道理,雇主是消费者,保姆是提供服务的,应当承担自己过错造成的伤害。考虑到在雇主家服务的特殊性,如果是因家里的电器质量不好伤害到保姆,雇主要承担责任。
无独有偶,前几年,在西郊某企业家属区,有两位老人,因丈夫患病不能起床,雇了一名保姆。保姆很能干,也忠厚,老人甚至将工资卡交给保姆保管。这两位老人是南方人,吃上很讲究,肉不断,把保姆也当自家人,随她怎么吃。结果不到一年功夫,保姆就吃成了大胖子,而且患上了脑血栓,造成半身不遂。保姆认为这是在雇主家生的病,雇主应承担责任,要求赔偿。雇主和邻居都认为是保姆自己没有出息,吃饭不节制造成的,责任自负。这样,保姆除自己取走了工资卡上的2000元外,没有得到其他赔偿。
保姆有话要说
就雇主的说法,记者采访了部分保姆。
一位当了数年保姆的高姓女士认为,无论是出现意外伤害,或生病,雇主都应该承担责任。如果在工厂得了脑血栓,企业不会追问这病是自己吃的还是工作累的,都要承担医疗费用,工伤更是这样。就是民工到建筑工地打工,不会因为是民工操作有失误,工人受伤了就要自己承担责任。老板不会提出,我们雇你们工作,你们就应该把工作搞好,出了问题自己承担。同样是打工,怎么到私人家里就不一样了,而且当保姆收入不高,工作辛苦。
一张姓保姆说,虽然保姆搞的是服务工作,但和理发馆等情况不一样,因为在接受其他服务时,客户是弱势群体,服务单位是强势,对事态的影响力大,服务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有利于提高安全度。而保姆是专对雇主一家服务的,相对雇主是弱势群体,很多事情是保姆所不能左右的,如家中电气的安全程度,让保姆承担责任显然不公。保姆和雇主之间的关系显然是雇佣关系,找保姆就说雇保姆,用保姆的人被称为雇主,这已清楚得说明,保姆与雇主之间是雇佣关系。
判决案例各不相同
对于雇主和保姆各自的观点,法院持什么态度?
2005年3月6日,南京市民朱某给中介公司缴纳20元中介费后,聘请安徽保姆王某照顾自己80多岁的母亲。3月14日夜,朱某母亲和保姆王某因煤气泄漏中毒死亡。两方亲属都认为对方要承担责任,保姆的家人将朱某告到法院。2005年7月5日,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认为双方雇佣关系不成立,驳回了保姆方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在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有着特定的利益关系,即雇员在受雇期间所实施的行为直接为雇主创造经济利益和其他物质利益,雇主承受这种利益,雇员据此得到报酬。本案中王某所从事的工作是家庭雇工的一种,其行为属于家政服务行为,其性质与雇佣关系中的雇员并不相同,其与雇主之间所形成的关系亦有别于雇佣关系,而是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如果家庭雇工在工作中受到损伤而要求雇主承担属于严格意义的雇主责任,则对雇主有失公平。因此雇主责任在本案中并不适用。
与该案件相类似的是发生于2004年下半年的一起案例。居住在上海的李女士通过保姆介绍所雇佣了来沪打工的朱某。朱某在打扫房间时不慎被阳台玻璃门的玻璃碎片刺伤左侧臀部,虽经医院抢救,终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朱某去世后,其家人就赔偿问题与李女士对簿公堂。2004年9月,徐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朱某从受伤到死亡,李女士都无过错,但需赔偿朱某家属近6万元。其理由是,朱某因从事雇佣活动遭受意外伤害并死亡,身为雇主的李女士是要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的。这和职工在工厂里不小心发生工伤事故,工厂要承担责任是一个道理。
两个案例,各有说法,判决结果互不相同。
法律界人士观点
就此争议,记者采访了我市律师。
律师梁国安认为,有关问题法律上规定不明确,但有一点是清楚的,保姆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形式,不能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员类比,是以家庭为单位,给主人提供生活服务为目的,不存在盈利问题,因此保姆与主人之间应该是服务合同关系。但根据法律公平原则,当为雇主服务时发生事故受伤或护理病人传染上疾病,雇主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前述两个法院的不同判决,是个案的不同解释,这都难免。
律师卢军认为,这一问题要分具体情况,如果保姆与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公司的聘用员工,家政公司派保姆向客户提供劳务,则由家政公司按劳动关系承担责任;如果家政公司仅仅是中介,或雇主未通过家政公司直接找的保姆,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主就要承担责任。虽然可能是保姆工作失误,雇主也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因为,雇主是受益者,保姆是在雇主的家里工作,雇主不仅应提供安全的设施、条件,还要经常提醒保姆注意安全。除非保姆有重大过失,雇主才能免责。前述上海市徐汇区法院的判决应当是目前主流观点。
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张正佑说,保姆给雇主提供服务无错,但无论什么情况下都把雇主当做消费者,用《消费法》解决他们之间的问题,对保姆不利,明显是倾向了雇主。法律宗旨是平等,尊重每个人的权利。他们目前还没有将雇主按照消费者解决过雇主与保姆的纠纷。如果保姆是公司派来的,雇主相对公司是消费者,可以适用《消费法》;如果保姆是雇主直接找的,最好用《合同法》或《民法》来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
家政服务机构是否担责
就家政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问题,一家政单位工作人员说,我们只收那么一点中介费,根本承担不起意外伤害责任。
对此,卢军律师说,这不是公司能否承担的问题,而是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和你实际受益多少没有关系。
目前,家政公司多不承认自己和保姆存在劳动关系,说自己只是单纯的中介。如何区分哪些是中介,哪些存在劳动关系?
卢军律师说,这不能听公司怎么说,而是要看具体的情况。一是看公司是否与保姆签订了劳动合同,二是看公司具体怎么操作,如果只是一次性收取几十元中介费,只介绍保姆和雇主相识,具体雇佣金的确定、交费,该公司均不参与,这就是单纯的中介,如果报酬是由公司出面和雇主商定的,公司要从雇佣金中提取一定费用,这就是劳动关系。就算没有签订合同,依然构成了劳动关系。
关于这一问题,有相应案例。杭州临安蒋女士从中介公司请了个保姆来家擦地板、玻璃窗。结果保姆搞卫生时从二楼摔下来。保姆将蒋女士和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近4万元。中介公司说,公司只提供中介信息服务,到哪家干活是保姆自己决定的,后果也应该由业主和保姆承担。而蒋女士则认为,自己是和中介公司发生合同关系,钱也是交给公司,再由公司支付给保姆,理应由公司赔偿。法院的判决:中介公司赔80%,因为钟点工每小时工资8元钱,中介公司要从中抽取2元,这属于雇佣关系,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钟点工没有注意自身安全,也要承担20%,蒋女士不用赔一分钱。
商业保险应该谁买单
2003年12月24日,安徽到上海务工人员周岱兰在雇主家擦窗户时,失足从四楼摔下。经济条件不好的雇主共支付了约2万元医疗费用,就是这样,周岱兰的手术费还欠2万元。而后续的腰椎手术估计需4万元,雇主表示已经无能为力。
这一事件提醒人们一个问题,大多数雇主和保姆承担责任能力有限,就算分清楚责任,还是解决不了问题。
从2004年起,上海、深圳等都有了“保姆保险”。今年4月24日,西安家庭服务业协会与华夏人寿保险公司联合推出了“家政无忧”意外伤害保险。其A款每年50元,如果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可获得5万元赔付;如果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致残,最高可获得5万元赔付;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医疗费,最多可得到5000元的赔付。
西安家庭服务业协会副会长史元平说,商业保险可以解决雇主、保姆、家政公司间的矛盾,化解风险。
可保险费由谁出呢?有保姆说,如果有钱买保险,谁还出来当保姆。当然应当是雇主或公司出。
有雇主认为,让雇主给保姆买保险,不合理,而且保姆经常换,雇主不都是有钱人。
有家政中介服务单位认为,他们是小本生意,无力为保姆买保险。保姆也不是常年在一个中介公司。
据记者了解,我市有的家政公司早就给工作一年以上的保姆办了保险,把这个作为吸引保姆的一个手段。
“家政无忧”意外伤害保险在我市推出20多天里,办理400多份,基本是家政公司给保姆办的,雇主出钱办的只有2人。给保姆买保险的雇主认为,买了保险后可以为自己化解风险。
卢军律师认为,保险应由家政公司出资购买。
西安家庭服务业协会副会长史元平认为,为保姆购买的保险,对保姆、雇主、家政公司都有好处。根据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最好是雇主、保姆、公司三方分担保险费用。
律师的忠告
上面涉及的都是保姆意外伤害问题,可保姆在雇主家生了病,如患肠胃炎、胆囊炎之类,谁承担他们的医疗费?
一职介中心工作人员说,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如果保姆感冒发烧患个小病,一般雇主都会拿药给保姆服用,但如果保姆生了大病,如肝炎、脑血栓之类,保姆只能自认倒霉回家。
梁国安律师说,这个风险只能保姆承担,因为你到雇主家,是双方自愿,而且清楚这方面没有社会保障。如果是护理病人患上传染病,则应由雇主承担医疗费用。
卢军律师说,这方面没有法律调整,因为是雇佣关系,而且保姆是不固定的,今天在这家干,明天到那家干,像关节炎、腱鞘炎之类,说不清是在谁家落下的病。但也不是就绝对都不能得到赔偿,如在某家干了三四年才患上了和工作有关的病,就可以得到一定赔偿。如果是家政公司派去的,因脑溢血、冠心病死亡,应由家政公司承担责任。
卢军律师提醒雇主和保姆,鉴于保姆方面目前尚无专门的法律调整,存在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保姆的雇佣和应聘,最好通过正规的家政公司。这有几大好处,一是各方责任清楚,因保姆与家政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家政公司通过为保姆缴纳社会保险的方式,化解了自己的经营风险,无须由其自身承担,雇主也没有后顾之忧,保姆权益亦有保障;二是由于家政公司会对保姆进行岗前培训,雇主接受的服务更全面、规范、系统,保姆则可以避免受到伤害;三是保姆有了“娘家”,不会孤独无助,遇事有依托。
解决保姆难题的途径
保姆的社会地位目前还没有得到确认,只是个“准职业”,雇佣关系不稳定,劳动时间弹性较大,工资较低而且不固定,法律保护力度小,救济途径少,接受服务的家庭既是雇主,又是消费者,有关问题错综复杂,不易解决。
卢军律师对雇主和保姆的提醒,实际上提出了一个解决问题的途径,就是使家政服务行业成为一种职业。
梁国安律师认为,要一家一户去解决保姆的问题难,最好是通过社会保险解决。
西安家庭服务业协会副会长史元平说,根据有关部门调查,目前在西安通过各种渠道上岗的保姆有6万人左右,而西安对保姆的实际需要约12万人,目前还有五六万的缺口,是个有益社会亟待发展的行业。家政服务业可以扩大就业量,稳定社会。但由于家政服务没有纳入社会保险,风险大,许多人宁愿拿着国家低保金过穷日子,也不愿当保姆。家政公司又是个薄利单位,无力给家政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金,最好的办法是政府给予扶持,拿出少量资金,给保姆办理社会保险,可以先给下岗职工中做保姆的办理,把他们视同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