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智取公公录音赢官司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儿子大喜,老父亲四处筹钱,终于买下一套房子,作为儿子的婚房。多年后,儿媳要出资买下这套婚房,考虑都是一家人,没有任何协议,双方就这么口头约定了,唯一能证明双方买卖的就是老父亲出具的一张4万元收条。怎料,老父亲中途反悔,不愿卖房,这个节骨眼上,儿媳竟把收条给弄丢了。看着老父亲矢口否认收过钱,儿媳急了,经人指点,智取录音一份,一举将公公告上法庭。
儿子大喜购婚房
周雪与李君的结合,可谓水到渠成。周雪在市场上做水产生意,而李君则在自来水站工作,因为水,他们结识了。经过一年多的交往,两人决定结婚。
儿子要结婚,李文军开心啊,可结婚得有房,李文军急了,这房子在哪儿呢?
李家并不富裕,想要给儿子买套房,李文军手头根本拿不出这笔钱,无奈,只好四处借,好在亲友肯帮忙,很快他就在镇上购置了一套房产,作为李君与周雪的婚房。婚后,李君、周雪住进了镇上的这套新房,很快,周雪就产下一子,李家上下其乐融融。
事情出现转变,缘起拆迁。
拆迁分得三套房
2005年8月,周雪的娘家要拆迁,因为是女儿,周雪分不到房子。可根据相关政策,周雪的户口在娘家,可以通过挂靠拆迁的方式,分得房子。于是,周雪找李文军商量,希望通过挂靠拆迁,将李文军名下的老房拆了,以此分得安置房。
李文军有些犹豫,可考虑到小儿子也到了适婚年龄,结婚还得买房,而之前的房债还没还清,拆迁分房,也算是件好事。李文军同意了,因为老房面积不够,他贴了点钱进去,分得了三套安置房。
房子到手后,李文军非常公平地进行了处理,两个儿子一人一套,他和老伴住一套。这样一来,李君、周雪现住的婚房无形中多了出来。手头还算宽裕的周雪找到李文军,虽然房子现由他们夫妻住着,但产权还在李文军名下,周雪有意想买下这套房子。
老公公突然反悔
2005年12月,经商量,李文军同意将房子以4.6万元的价格卖给李君、周雪。之后,李君、周雪支付了4万元,另打了一张6000元的欠条给李文军,言明2005年12月31日前归还。收下欠条后,李文军也出具了一张4万元的收条。
事情本应就此结束,可李文军突然反悔了,不愿卖房,拒绝办理过户手续。“不卖就不卖,把钱退我,就当没这事。”周雪本想拿回4万元,就此了结。怎料,李文军这时根本不承认收了4万元房款,更为棘手的是,周雪弄丢了李文军打的收条。周雪急了,不知所措的她走进了律师事务所。经律师指点,周雪偷偷将与周文军的一次谈话进行录音,有了这份录音后,周雪一举将李文军告上了法庭。
儿媳怒告老公公
开庭当日,双方准时出席,还各自请来了证人。周雪认为,录音中李文军清晰地表明收取了4万元,是用于购买他们现成所住的婚房,也承认当初同意过户,但现在不同意了。周雪强调,之所以通过录音取证,是因为无法找到收条,才出此下策。对此,李文军表示,周雪拿不出收条,他不可能返还4万元,而所谓的录音,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证据。
由于双方提供的证人证言,均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法院不予采信。江宁法院认为,周雪要求李文军返还购房款,有责任对其主张提供证据,但除了录音证据,周雪没有任何书面证据,据此,判决驳回周雪的诉讼请求。因不服一审判决,周雪提起上诉。
公媳两次上法庭
再次上法庭,李文军的言词有所转变。他称,收取周雪的4万元中,拿到手的只有3.4万元,另6000元周雪打了欠条。此外,这4万元并非购买婚房钱,而是挂靠拆迁后,周雪自愿给他的补偿款。录音中,只能证明有4万元的事实,但不能证明这4万元是什么钱。
对此,二审法院认为,周雪提供的录音证据显示,李文军曾承诺4.6万元将周雪夫妇现居住的婚房过户给二人,且其也承认收到过周雪夫妇4万元,原来是同意将该房过户的,但现在不同意了。李文军在庭审中作出的辩解,并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推翻其在录音证据中的表示,因此,对此辩词不予采纳。
综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江宁法院的判决,李文军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返还周雪4万元的终审判决。
目前此案正在执行中。(文中人物系化名)
当事人原声公公的苦衷
□金陵晚报记者陈菲
李文军为什么出尔反尔,甚至还否认收过钱?难道也和众多纠纷一样,因为房价上涨而反悔了。电话那头,老人道出了实情:反悔实属无奈,不仅为钱,还为了情。
“我实在是没钱还呀。”李文军告诉记者,这套房子当初买来是5.1万元,几乎都是向亲友借的钱,至今都没有还清。而当初挂靠拆迁,因为老房面积不够分三套房子,他又贴了2万多元进去,手上根本没有钱了。
在周雪提出买房时,李文军犹豫过,但考虑到现实问题,他不得不同意卖房。“她说要买房时,小儿子正好计划结婚,可我手头很紧,正为钱愁。我也不想赚孩子的钱,当时买房是5.1万元,我就按这个价卖给她,正好用这笔钱给小儿子结婚。”李文军计划得很好,所以卖房一事就这么定下了。
谈到价格问题时,周雪、李君提出,希望李文军能让5000元,看在孙子的份上,李文军同意了,所以最终价格定为4.6万元。李文军承认收了4万元,而他之所以反悔,是因为周雪与李君的感情出现了问题。“他们总是吵,一吵她就要离婚,吵来吵去还是为了钱。人总是有私心的,当时房子还没有过户,我看他们过不好,也就多为日后考虑,多为儿子打算,就不想再卖了。”
那为什么不肯退钱呢?“4万块钱一拿到手,就用于筹备小儿子婚事了,我根本没钱退。再说了,这么多年,我在他们身上也花了不少钱,这些钱就算他们养我老,孝敬我,难道不是应该的吗?”老人至今仍无法理解,周雪为什么将他告上法庭,他说,都是一家人,任何事都可以通过商量来解决,何必要闹上公堂呢?
律师说法录音取证要注意
□金陵晚报记者陈菲
因为口头约定,使得这场纠纷变得复杂,最终闹上了公堂。
录音,确实是获取证据的一种便捷方式,但是,如果取得录音的手段不合法,录音是不会被法院采用的。
周雪的代理人江苏国成律师事务所郁斌律师告诉记者,获取录音时得注意以下规定:一是偷拍偷录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比如擅自将窃听器安装到他人住处进行窃听获取的证据;二是偷拍偷录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三是剪辑、删除、合成的,保障资料的完整性。
对录音资料作为证据使用的合法性除法律有禁止性的规定外,公民在其合法参与的场合,例如咨询解疑、暗访、商务谈判、就诊问医、协商对话等,私自进行录音都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比较容易出现问题和争议的地方主要发生在隐私权和住宅保护权上。
郁律师建议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注意尽可能地保留书面材料,在无法保留时,应采取其他方式收集证据,如:录音资料、影像资料、通话记录等。
(编辑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