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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目标责任制 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新疆5地州市成绩突出受表彰

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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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利

本报讯 为表彰先进,促进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决定,对在2006年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成绩突出的阿克苏地区、克拉玛依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给予表彰,分别奖励8万元。

2006年,这5个地州市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新疆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流域区域综合治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工业污染防治、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自治区人民政府还对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进步较大且成绩良好的石河子市、哈密地区、乌鲁木齐市给予表扬。

据了解,2006年,全区环保系统完成排污费征收2.1亿元,增长3.58%,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昌吉州、克拉玛依市等地区的排污费增长速度高于全区平均水平。阿克苏地区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按辖区人口人均一元以上作为环保工作经费基数指标,纳入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保证,确保了地县(市)环保部门经费的需要和工作正常开展;同时,阿克苏地区还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把阿克苏市作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施综合整治、二期集中供热、天然气进城入户三步并走的措施,推进了大气污染治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通过关闭污染严重的企业使二氧化硫排放量得到削减。哈密、昌吉州等地区通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加强运行管理等措施,削减化学需氧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乌鲁木齐市投资7800万元专项用于大气污染治理,拆除小锅炉3000多台,实行并网改造,效果显著。

会上,有关领导希望受到表彰和表扬的地州市发扬成绩,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各地学习先进,扎实工作,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不断加大环保工作力度,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自治区经济社会友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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