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母亲锁家中戴脚铐出走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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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干部帮小玲解锁。
广州日报惠阳讯 (记者秦仲阳 通讯员吴仁摄影报道)前天下午4时多,惠州市惠阳区淡水第二小学附近一个市场前,有一个八九岁的女孩子站在那里一动不动,她的一只脚被铐上锁链,又闷不作声,引起众人围观。后来当地社区居委会干部将其领回家问清情况后,叫其父亲来领。没想到昨天居委会干部上门探访时发现,当晚父亲不敢将其领回家,而是送到了亲戚家,原因是怕女孩子的母亲再打她。
女童手捧锁链站立街头
据在现场看到这个女孩的邱女士告诉记者,大约前日下午3时,她看到了这个奇怪的女孩子,她左脚被一个上着黑色锁头的脚铐锁住,一根长达两米的铁链连着脚铐,铁链则被女孩抱成一团捧在手上。她站在市场外,别人和她说话也不理会。后来在一位四川外来工的劝说下,女孩把铁链放了下来,坐在地上,但还是不肯与人们交谈。
下午5时多,放学的孩子和大人都关心这位看起来很可怜的女孩子。有人猜测她可能是被人贩子在别处拐来的,如今逃了出来,但是找不到路回家……一位好心的女士还给小女孩买了一瓶饮料,劝她赶紧回家。还有市民给当地居委会打电话报告。
母亲用锁链将其困在家里
淡水街道办事处张屋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王月桂得知消息后赶到现场,马上叫居委会干部小蔡将锁头拧开,然后将女孩带回自己的家里,给她洗澡。
吃过晚饭后,小女孩终于打开了话匣子。女孩名叫张小玲(化名),四川人,今年9岁,家住淡水下拨子园。去年才从老家来到淡水,父亲在一个工地里干活。小玲的家庭并不和睦,父母经常吵架,给她造成了一定的心理阴影。
小玲说,妈妈经常打她,经常掐她的手和耳朵,她的右耳伤口才刚刚痊愈。5月14日早上,因为丈夫要上班,自己要出门办事,小玲的母亲为了防止她到处乱跑,竟然用锁链将小玲困在家里。小玲对这种管法很反感,于是挣脱铁链离家出走。由于脚铐实在解不开,小玲只好抱着铁链走出数百米之远,由于中午没吃饭,没力气走了,才呆在原地不动。
7天前曾出走过一次
小玲说,她在7天前也曾离家出走过,后来是尧岭派出所将其送回家的。尧岭派出所民警得知这一信息后,随即与上次前来接她回家的伯伯取得联系,对方表示马上过来接小玲回家。晚上8时许,小玲的父亲张某见到了小玲,面对居委会干部和民警的劝说,表示再也不会用脚铐限制小玲的自由。
王月桂表示,社区居委会会到小玲家进行调解工作,确保小孩离家出走的事情不再发生。
唯恐再被母打不敢送回家
张屋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王月桂向记者介绍,昨日上午,由于小玲住在红星社区的下拨子园,她就与红星社区的居委会干部取得联系,一同前往张某家做调解工作,却惊奇地发现,张小玲前晚被父亲张某接走后,并没有直接送小玲回家,而是送到了大亚湾霞涌办事处的亲戚家,理由是“怕她妈妈打得更厉害”。
王月桂说,小玲家住在一栋出租的老房子里,面积10多平方米,却挤着父母兄妹6口人。由于家境困难,小玲的母亲脾气非常暴躁,动不动就用衣架子责打小玲,有时候甚至使劲拧她的耳朵。
在居委会干部长达两个小时的思想工作下,小玲的母亲认识给小玲戴上脚铐的错误行为,并表示不会再这么对待小玲。
律师说法
广东凯扬律师事务所曾帅律师认为,小玲母亲的做法侵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第62条明确指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